法自何处来
李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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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11 14:57   发布人:李雪颖   浏览次数:241

【基本内容】:

一、人民民主政权的政治纲领。其主要分为前期及在《中国人民解放据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纲领》体现出的三个阶段不同的特点。

二、土地立法。主要内容体现在《五四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中。

三、刑事立法。其内容主要是镇压地主恶霸;惩办战争罪犯;肃清政治土匪;取缔反动政团、特务组织;解散一切反动会道门迷信组织。

四、经济立法。主要是没收官僚垄断资本的政策法令、保护民族工商业、劳动保护上的立法。

五、司法制度。主要是完善了人民法院体制;建立起各级公安机构;设立土地改革人民法庭;废除国民党的“六法”体系,确立解放区司法原则。

【概念辨析】:

1.《中国人民解放据宣言》

1947年10月发布。它主要由八项政策组成,即(1)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2)逮捕、审判和惩办内战罪犯;(3)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项自由;(4)肃清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5)没收四大家族及首要战犯的财产,没收官僚资本,发展民族工商业;(6)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7)承认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的权利;(8)否认一切卖国外交,废除一切卖国条约,否认内战外债。其最基本的政治纲领是:“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2.《五四指示》

为了满足农民阶级对于土地的迫切要求,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团结广大农民群众,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进攻,中国共产党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该指示将抗战时期以减租减息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政策该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土地改革的土地政策,从而揭开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的序幕。

3.《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表《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土地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据此精神,中共中央于1947年10月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根据《土地法大纲》规定,要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庙宇、学校、机关、祠堂等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实行平分原则。政府发放土地证,允许土地所有人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土地。新的土地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农民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也给地主、富农参加生产、自食其力的道路。《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实施,使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原则和目的通过土地立法的方式,得以具体体现。为新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