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明初的法制思想可归结为:
一、刑乱国用重典。明初的统治者借鉴元朝灭亡的教训,尤其是元朝对官吏管理上的姑息养奸,导致政纲紊乱教训,在治吏上突出重典色彩,用重刑来控制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和稳定。同时,重典也适用于犯上作乱的行为和盗贼犯罪。
二、法贵简严。立法上的简明和严厉是明初法制的又一特点。“简”是指法律要简明易懂,条文要精简,不必面面俱到,而应突出重点,着重打击重大犯罪。“严”是指法律处罚要严厉,强调法律的威慑作用,使百姓尊法、守法。
三、礼法结合、明刑弼教。纲常礼教是明朝政府统治国家的国策,对顺从统治的“良民”用礼教教导,对不顺从的“顽民”就用法律严惩。
【概念辨析】:
“三国三典”
所谓“三国三典”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这是中国古代统治者在长期的治理国家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为中华民族所特有的治国思想。据《周礼.秋官.司寇》记载,西周时期就已提出了根据社会形势与治安状况的优劣灵活适用刑法手段的“三国三典”原则。在此原则中,“国”即社会,而中国古代统治者又将治理社会划分为两种层面,即治吏和治民,而明君要“治吏不治民”。这一思想对封建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疑难分析】:
怎样理解明初重典治世法制思想确立的历史背景?
明朝开国君主朱元璋确立了强化封建中央集权的“重典治世”政策。“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这是早在《周礼·秋官·司寇》中就已记载的中国古人关于根据社会形势与治安状况的的优劣灵活适用刑法手段的“三国三典”原则。朱元璋认定明初是乱世,因为北方的蒙古军事贵族仍虎视中原,抗元农民起义余波未平,各地起义时有发生,而受两宋及元朝吏治失之过宽的影响,明初官僚队伍纪律松弛,贪赃枉法行为不断发生,在统治集团内部又有不同派系的争权夺利、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朱元璋接受“明君治吏不治民”的思想,认定要用“重典”来“治吏”就可达到“重典治世”的目的,“乱国”的局面就可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