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自何处来
李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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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近平中国特色法治理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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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概况

发布时间:2021-11-10 20:24   发布人:李雪颖   浏览次数:230

【基本内容】:

一、三国时期,魏、蜀、吴都有立法活动,但以魏的《新律》对后世影响最大。它以士八编的体例使律典更能完整的发挥治理国家、社会的功能。同时,《刑名》具首,反映出法典编纂的进一步科学。在刑罚上,肉刑的进一步废除及刑罚残酷程度的减轻,标志着新五刑制度的成型。“八议”入律则体现了儒家等级思想在法律制定中的表现。

二、两晋时期的立法有《晋令》、《晋故事》和《晋律》,以后者最为重要。《晋律》的制定反映出这时期在立法上,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准确;体例编制进一步科学;以五服制罪为标志,礼律的结合进一步完善。

三、南北朝时期的立法以北朝最为重要。它的主要立法为《北魏律》、《北齐律》。《北齐律》的内容反映出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四、这时期的立法成就表现在:法律形式日趋完备;篇章体例的设置日趋科学;刑罚制度日趋规范;法律概念日趋准确;礼律日趋融合。

【概念辨析】:

1.《新律》:

是魏明帝时命陈群、刘劭等人参酌汉律修订而成,共十八篇。魏《新律》在体例和内容上对汉律都有所发展,它改汉律的《具律》为《刑名》,列于律首;使《刑名》能够更好地发挥刑法总则的功能。魏《新律》是三国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并成为晋律的直接渊源。

2.《晋律》

  又称《泰始律》。是贾充、杜预等人参酌汉、魏律编修的,于晋泰始完成、颁布的一部法律。它一共有二十篇,在体例、条款的设置上较《新律》更为适当,用词更为恰当。在“纳礼入律”思想的指导下,礼的原则直接变为法律条款,礼与律水乳交融,使其成为中国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

3.《北魏律》

自北魏初期即开始制订法典,至孝文帝太和年间才最终完成《北魏律》二十篇。由于北魏君臣重视法律,又经过崔浩、高允等律学家一个世纪的改订,使得《北魏律》能够综合比较、取宏用精,冶汉魏律于一炉,开北朝诸律之先河。

4.《北齐律》

是北朝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全律十二篇,条文简约、体例合理。北齐律合晋律的《刑名》、《法例》为《名例》,置于篇首;又创“重罪十条”列于律中。北齐律完成了自汉代以来我国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变革过程,隋唐律皆由北齐律发展而来。

【疑难辨析】:

1.《新律》与汉律比较发生了那些变化?


《新律》

汉律

篇章

十八篇

      九篇

体例

《刑名》具首;

删除合并了部分条款

《具律》既不在始,也不在终。无法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刑罚

减少肉刑,刑制定为七种

刑罚残酷,虽经改革,但仍有肉刑、宫刑的条款

礼律结合

“八议”入律

春秋决狱,引经注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