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一、《大札撒》是蒙古前期的习惯法,也是元朝的“圣法”。
二、元朝的主要立法有:《至元新格》、《大元通制》、《经世大典》、《元典章》。
【概念辨析】:
1.《大札撒》
古代蒙古部落首领对众人发布的命令称为“札撒”。它来源于蒙古社会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种种社会习惯或行为规范。为适应开疆拓土的需要,成吉思汗十分重视法律风纪的作用。《大札撒》即是成吉思汗召集制定的,其内容主要为成吉思汗的训言及蒙古社会的习惯,如关于不同身份人之间的关系、行为规范,蒙古族自己的民族习惯和迷信禁忌等。作为蒙古部族初创期的法律规范,它不完备也不系统。
2.《大元通制》
元成宗时期开始编纂,于元英宗时期完成。它是一部法律集成,汇编了世祖以来历朝的条格、诏令、断例、制类。其中,诏令相当于唐宋的敕条;条格是元代皇帝亲自发布或直接由中书省等中央行政机关颁发给下属部门的政令,相当于唐宋时的令、格式;断例既有断案事例又有用于司法实践中的唐宋旧律。它是元朝最完整、系统的一代大法,但内容大部分已遗失,现存条格部分共20篇。
3.《元典章》
是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元朝自元世祖以来五十余年有关政治、军事、经济、法律等各方面圣旨条画 、律令格例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集成。《元典章》以纲、目等编排,分《前集》和《新集》。其中《前集》不分卷,列国典、朝纲、吏、户、礼、兵、刑、工八大类,其下各分门目。这种以六部划分法规的体例为明朝法律所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