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法律指导思想上的变化。两汉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核心部分是法律制度的儒家化。一、西汉前期实施的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的条件和效果。经济崩溃、政治衰弱、社会需要安定。社会形势的变化对指导思想的变化其了重要作用。
二、黄老思想在西汉中期已不适应政治上的需要。儒家思想基于其“有为”的内涵,积极改造自身体系,以“德主刑辅”、“阴阳说”、“天命说”为主要内容,以君主集权制度为主干,形成了被称之为“经学”的正统官方儒学。在法律制度上,儒家积极用儒家经典学说中体现出的原则和精神,以司法实践的方式,使法律呈现出儒家伦理和等级精神。
【概念辨析】:
黄老思想与儒家思想内容上的对比:
黄老思想 | 儒家思想 |
无为 | 有为 |
地方势力于中央发生矛盾 | 巩固中央集权 |
废除肉刑、减赋税、法律简约 | 春秋决狱、德主刑辅 |
【疑难解析】:
董仲舒“《春秋》大一统”思想主要有哪些内容?
首先,要在思想上实现统一,以次巩固中央皇权;
其次,以阳为主、阴为辅,德为阳、刑为辅的理论阐述出德主刑辅的思想;
第三,治国的德、礼都在五经六艺之中,尤其在《春秋》一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