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自何处来
李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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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行法律的基本法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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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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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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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近平中国特色法治理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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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近平中国特色法治理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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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立法体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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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立法体系(二)

元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发布时间:2021-11-11 14:40   发布人:李雪颖   浏览次数:241

【基本内容】:

  一、刑事方面。(1)刑罚体系确立以七为尾数的十一等笞杖刑;继承折杖制;凌迟刑被定为死刑最高刑;刺字刑上的民族不平等。(2)在犯罪分类上,特别强调“强奸幼女罪”的罪名并加重处罚;在量刑原则上,崇尚轻刑,尤其是对婚姻家庭方面的犯罪处罚较前代为轻;蒙汉之间定罪量刑上极不平等,“烧埋银”即是典型的一例。

二、民事方面。(1)在所有权上,元代废除限田制,土地兼并严重。(2)契约关系上基本继承了宋代的规定。(3)损害赔偿的内容在法律中有较多设定,这是元代法律在此方面的发展。(4)婚姻制度上,元代的婚书、职业媒妁、赘婿、收继婚等实体制度,独具特色,对后世的社会风俗产生了不少影响。

三、行政方面。(1)地方机构设置上的行省制度是元代的创设。(2)科举制度中以陈朱理学为程式的经义取士的制度定型。(3)元代重视官吏监察制度的构建

四、经济立法方面。元代的经济立法有专卖法、海外贸易法、赋税制度等。

【概念辨析】:

1. 法定婚书

它是书面婚约,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建立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元代规定,婚姻成立以婚书为法定要件,婚书写明聘娶财产的数额,如是招赘,还须写明养老或出舍的年限。主婚人、保亲人、媒人都要在婚书上签字画押,然后才能结婚。设定婚书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消除婚姻纠纷以至发生争讼的目的。

2. 收继婚

就是未婚男性收娶家族中的寡妇为妻的婚姻方式。这是蒙古族的旧风俗,元朝以法律承认了它的合法性。这种婚姻成立一般发生在亲兄弟之间,远方亲属一般不许收继。

3经义取士制度

元朝的科举考试制度在命题方面,将《四书》、《经》的程、朱理学注解为主。这种考试制度结束了以诗赋取士的历史,首创以程朱理学为程式的经义取士制度。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在考试方式、考试题目、录取方面均带有明显的种族偏见和民族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