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自何处来
李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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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11 14:56   发布人:李雪颖   浏览次数:236

【基本内容】:

一、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其主要内容包括政权建设、民主原则、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政策。

二、土地立法。土地立法的核心是“减租减息”。法律保护土地所有权、减轻地租百分之二十五、减轻债务利息。

三、刑事立法。在众多的刑事单行法规中,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是主要的刑法原则。内容主要是惩治汉奸特务、保护人民财产、惩治贪污行为。

四、婚姻立法。婚姻立法继承了革命根据地时期的立法,但各地区在结婚年龄、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结婚形式的规定上有所不同。

五、劳动立法。其主要特点是在一定条件下鼓励资本主义发展的立法原则。

六、司法制度。三级三审制的审判结构在实际操作上以边区高等法院为终审法院。在诉讼审判制度上,人民陪审制度、严格复核制度、注重人民调解制度、简化诉讼审判手续及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其主要特点。

【概念辨析】:

1.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将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其具体方式是在巡回审判中贯彻群众路线,方便群众诉讼,审判公正而又手续方便。他的审判工作经验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各抗日根据地推广,从而使人民司法工作有了进一步发展,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疑难分析】:

如何理解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

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抗日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权性质,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付汉奸反动派的专政,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欧美派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在不同程度上参加了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政权机构一般分为边区、县、乡三级。边区、县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参议会。边区参议会选举、罢免边区政府主席和副主席、政府委员,创制、复决法规,批准计划,通过预算。边区政府设主席、副主席,下设秘书、民政、财政等厅、局、处。县参议会选举、罢免县长、副县长,决定县政重大事项。县长主持县政,以下分设各科。乡由乡民直接选举产生乡参议会,由乡参议会选出乡长。边区与县之间往往设若干行政分区,由边区政府派出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领导;县与乡之间往往设有由县政府派出的区公署。

在抗日方面,施政纲领明确规定抗日民主政权的总任务是团结边区各社会阶层、各抗日党派,发动一切人力、财力、物力、智力,开展游击战争,全民武装自卫,扩大抗日武装,惩治汉奸卖国贼。

在团结方面,强调一切抗日的党派、团体、军队团结合作,调整各抗日阶级的利益关系,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在政权建设中贯彻“三三制”。

在民主方面,施政纲领规定一切抗日的人民都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保护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治权利、财产权利及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等自由。

根据地的施政纲领还规定了经济、财政、文化、教育等各方面政策原则,使抗日根据地成为全中国最抗日、最民主、最进步、最团结的地区,有力的鼓舞了沦陷区及国统区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