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一、历史背景:伴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主要是铁器的发现和使用),生产力在春秋时期有了很大发展,经济的私有化程度不断加深,尤其是土地的私有化。经济的变化相应的带来了法律的变化,西周维系国家统治的礼治在政治、社会关系、法律方面都遭到挑战,即“礼崩乐坏”。新兴的统治手段—法治应运而生,其最先的表现就是成文法律向社会公开宣布。
二、主要法律活动:郑国铸刑书、晋国铸刑鼎、楚国公布成文法。
三、公布成文法引发的争论:子产铸刑书引发晋国的叔向的反对;晋国铸刑鼎引发孔子的批评。
【概念辨析】:
如何区分铸刑书、竹刑、铸刑鼎三次主要法律活动。
铸刑书 | 竹刑 | 铸刑鼎 | |
国家 | 郑国 | 郑国 | 晋国 |
时间 | 公元前536年 | 公元前501年 | 公元前513年 |
人物 | 子产 | 邓析 | 赵鞍、范宣子 |
形式 | 书于鼎 | 书于竹简 | 书于铁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