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自何处来
李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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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行法律的基本法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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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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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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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近平中国特色法治理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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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近平中国特色法治理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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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立法体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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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立法体系(二)

唐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发布时间:2021-11-10 20:25   发布人:李雪颖   浏览次数:235

【基本内容】:

在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后,唐初的统治者确立了“安人宁国”的治国总方针,在法律制定方面的思想体现为:

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1) 立法宽简、划一、稳定,追求罪行法定的原则;

(2) 执法要求审慎,追求罪刑相适应原则。

【疑难分析】:

如何理解“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思想?

它的主要内容由两点:(1)治理国家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缺一不可;(2)在施政过程中对德、刑的运用,确立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关系,即二者之间是根本的、主导的与辅助的、派生的关系。

唐代统治者所确立的德礼,其核心是儒家思想中提倡的“宽仁治天下”,以封建的纲常名教的原则教化臣民。由于纲常名教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基础,对它的倡导,就是要用伦理道德的方式约束百姓,以减少强制性的镇压所带来的社会矛盾。

德礼也是唐代统治者在处理君、臣、民三者关系中运用的基本原则。唐代统治者继承儒家的“民本”思想,要求治国以民为本,即要重视百姓的疾苦,减赋税、轻刑罚,注意社会的稳定,这都要求君主以“德”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