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自何处来
李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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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行法律的基本法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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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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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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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近平中国特色法治理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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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习近平中国特色法治理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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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立法体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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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立法体系(二)

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发布时间:2021-11-10 20:24   发布人:李雪颖   浏览次数:244

【基本内容】:

一、刑事法律方面:(1)儒家等级思想观念在法律中得以体现,如“八议”入律、官当入律、“准五服以制罪”;(2)维护儒家提倡的封建礼教,如重罪十条的设立。(3)刑罚制度的体系化,如限制族刑、减少肉刑、酷刑、定流刑为减死之刑等等。

二、行政管理与制度方面:(1)维护士族统治,如选官实行九品中正制、设立清议禁锢之科;(2)机构设置上,随着皇帝对行政辅助机构重心的转移,三省制逐渐成型。在地方机构设置上,形成州、郡、县三机体制,地方长官具有军事首长的性质。

三、民事经济方面:(1)婚姻制度上士族、庶族有别,良贱不婚;(2)经济方面主要集中在土地制度上:魏的屯田制、两晋的占田制、北魏的均田制等。

【概念辨析】:

1.服制:

是规定死者的亲属为其服丧时应穿何种丧服的制度,主要是指五等服制:(1)斩衰,(2)齐衰,(3)大功,(4)小功,(5)缌麻。我国古代通过五等服制来区分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

2.九品中正制:

公元220年,魏文帝采纳陈群的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由州郡的大中正、小中正评选所在地区出生的士人,根据其家庭出身、才德政绩分为三等九级,呈报中央,然后按等级品第高下任官。九品中正制将选官之权收归中央,并结合门第、德才、舆论多方面考察应选者,选任标准较为全面。但是在选才用人标准上往往偏重家世门第,流弊甚大。至隋朝,该制度被较为公正的科举制所取代。

3.重罪十条:

   北齐统治者将危害国家利益和封建礼教的犯罪行为,概括总结为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十种不得减免的重罪,称为“重罪十条”。“重罪十条”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夫权的维护。隋唐律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十恶”定制,并为宋元明清历代所承袭。

【疑难分析】:

什么叫“准五服以治罪”?

“准五服以治罪”为晋律首创,是礼法合流的体现,其目的在于峻礼教之防。是指亲属间的犯罪,依据五等丧服所规定的亲等来定罪量刑。尊长杀伤卑幼,亲等越近则定罪越轻,反之则加重;有些犯罪,如亲属相盗,则是亲等越近定罪越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