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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遗产

发布时间:2020-10-29 15:12   发布人:李雪颖   浏览次数:232

一、遗产的概念和特点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依照继承法律规范移转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一)时间上的特定性
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是区分被继承人的个人所有财产与遗产的法律上的界限。
(二)内容上的概括性
遗产是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综合体。除财产权利和义务外,还包括未确认为权利但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三)范围上的限定性
只有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才属于遗产
专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四)性质上的合法性

二、遗产的范围
  (一)遗产包括的财产
1.自然人的收入、储蓄
2.自然人的房屋、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和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
(1)承包经营权的收益。(2)有价证券。(3)债权债务。

(二)遗产不能包括的财产
1.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具有专属性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财产权利
以特别信任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权利
被继承人一身专属的义务
2.自然资源利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由于房屋与宅基地不可分离,而房屋是可以自由转让和继承的, “地随房走”,在房屋被转让和继承时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4.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们赞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因此,所谓继续承包实质上就是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除林地承包经营权、“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现行法律则不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