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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定义

发布时间:2020-05-20 17:11   发布人:李雪颖   浏览次数:323

 法、法律的词义

(一)法与法律

法:是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法律: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

     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

(二)广义的法律与狭义的法律

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律:单指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二、关于法定义的各种观点

(一)本体论角度的定义 (说明法是什么)

1、规则说。法即规则

管仲:“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沈家本:“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

阿奎那:“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做其他一些行动的行为准则或尺度。”

2、命令说。法即命令。

霍布斯:法是国家对人民的命令。

边沁:法是国家行使权力处罚犯罪的威吓性命令。

奥斯丁:法是无限主权者的命令。

3、判决说。法即判决

格雷:法只是指法院在其判决中所规定的东西。

弗兰克:就任何具体情况而言,法或者是实际的法,即关于这一情况的一个过去的判决;或者是大概的法,即关于一个未来判决的预测。

4、行为说:法即行为

布莱克:法存在于可以观察到的行为中,而非存在于规则中。

(二)起源论角度的定义

      ---着重说明法的基础或法自何出

1、神意说:法即神意

2、理性说:

西塞罗:理性一存在就成了法律。

朱熹:法者,天下之理也。

3、意志论:法即意志或意志的反映。

卢梭:法不过是意志的记录,公意的宣告。

康德:法是能使每个人的意志依据自由的普遍法则和他人的意志相协调的条件之总和。

黑格尔: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

4、权力论:法即权力的表现或派生物。

(三)工具论角度的定义

1、正义工具论:法是正义的工具。

塞尔苏斯:法是善良公正之术

梁启超: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2、社会控制论:法是社会控制的手段

庞德: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是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

3、事业论:

富勒:法律是使人类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三、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

(一)马、恩经典论述

《德意志意识形态》

在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与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由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

《共产党宣言》:

资产阶级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资产阶级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资产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上述论述的基本精神被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作为法定义的核心要素或法定义的基础。

 (二)国内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三)该定义的特点

1、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法不仅是意志的体现,而且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法不仅是以利益为基础,而且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但是根据统治阶级的要求来确立和调整社会关系的。

2、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关系

说明法是一种国家意志,国家是统治阶级意志转化为法过程的中介。国家的介入,使法具有特殊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普遍性的约束力。统治阶级意志也得以更好地被维持和实现

3、揭示了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关系

 指明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深入到法的背后找法的本源、揭示本质。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4、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作用和价值

即,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是统治阶级有意识的创制,因此有一定的目的性。

统治阶级创制法律时,它的根本标准是自己的价值观,所以有价值取向性。而法的目的、价值是通过法的作用体现出来的。法的作用是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5、揭示了法的主体内容和调整机制

主体内容:以规范形式规定和确认法定权利和义务。

调整机制:通过权利、义务机制实现对人们行为的指引和导向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