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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西方历史上的法治思想和理论

发布时间:2020-05-20 17:25   发布人:李雪颖   浏览次数:327

一、柏拉图

早期,“在一个理想的国家里,最佳的方法并不是给予法律以最高的权威而是给予明晓统治艺术、具有才智的人以最高权威。”

晚期,转而倾向法治。

二、亚里士多德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三、西塞罗

“因为法律统治执政官,执政官统治人民,所以,执政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

四、资产阶级法治思想

(一)英国     哈林顿;洛克

(二)法国     孟德斯鸠

(三)德国

(四)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