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柏拉图
早期,“在一个理想的国家里,最佳的方法并不是给予法律以最高的权威而是给予明晓统治艺术、具有才智的人以最高权威。”
晚期,转而倾向法治。
二、亚里士多德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三、西塞罗
“因为法律统治执政官,执政官统治人民,所以,执政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
四、资产阶级法治思想
(一)英国 哈林顿;洛克
(二)法国 孟德斯鸠
(三)德国
(四)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