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生产方式的特点
(二)原始社会的组织形式
(三)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习惯
**一般说来,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
第一,原始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行为规则。
第二,原始习惯与道德、禁忌、祭祀礼仪等多种规范往往混为一体。
第三,在原始习惯中,很难划分权利和义务 。
第四,对习惯遵守的自觉性与强制性交织在一起。
二、法的起源及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一)法起源的基本过程
⒈ 从个别行为到习惯
⒉ 从习惯到习惯法
⒊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二)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区别
1、形成的方式不同
2、体现的意志不同
3、调整的目的不同
4、实施方式不同。
5、适用范围不同
(三)法产生的标志
1、认可、制定、实施和保障法律的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2、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3、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出现分离
三、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一)法的起源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矛盾运动的结果
(二)法的起源是对人们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三)法的起源是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的过程
(四)法的产生是一个法与其他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