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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20-10-29 14:44   发布人:李雪颖   浏览次数:247

一、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生活费的权利。
(二)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上对子女的关怀和培养
父母不履行对子女的教育义务,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三)父母对子女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是指父母应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防止和排除来自自然的损害以及他人的非法侵害;管教是指父母按照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约束。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当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财产遭受他人侵害时,父母有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请求排除侵害、赔偿损失。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
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只要父母要求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三、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