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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与自由

发布时间:2020-05-20 17:20   发布人:李雪颖   浏览次数:328

一、自由的概念

1、词源

Freedom:意为过一种无所拘束的自然生活。

Liberty : 意为从束缚中解放出来。

2、定义:

      自由意为一种自主、自立、无所拘束、无所强制的状态。

      由此,从最一般的意义上看:

1)自由是相对于限制和束缚而言的。自由的对立面是不自由,不自由是由于受到了束缚和限制。

2)从人的自由是对外在束缚与限制的打破的意义上看,人的自由又蕴含着一种解脱、解放之意。

     自由意味着从限制和束缚中解放出来。

3、伯林的自由观

     英国思想家柏林把自由分为两个方面:

1)积极自由:就是自己依赖自己,自己决定自己,自我实现。

       即所谓从事……的自由,(be free to do)

2)消极自由:就是不受他人、外在的压制、干预和束缚的状态。

       即所谓免于……的自由,(be free from)

4、马克思的自由观

1)自由是人类的本性之一

2)自由与必然的关系

3)实践是人类自由的基础

4)自由是社会的,个人自由应以社会自由为前提和基础

5)自由是历史的、具体的,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阶级性

 

二、法律自由

    所谓法律自由,就是指一定国家的公民或团体在国家权力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的能力,是受到法律约束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 

    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法律自由的主要特征有:

第一,法律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是通过法律界定、确定的自由。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

第二,法律自由是法律基础上的自由,是受法律保障、维护的自由,人所享有的自由没有法律保护是无法真正实现的。

第三,法律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与权利往往相同,相通用。

第四,法律自由是相对的,可变的,发展的,而不是绝对的,不变的,固定的。

 

三、法律与自由

1 自由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目的性、终极性)

1)哪里没有自由,那里就没有法律。

   2)自由是法律的灵魂、精神。

   3)自由是确认法律资格,评价法律的基本尺度。

2 通过法律实现自由

1)法律必须以自由为出发点和目的,确认、维护、保障自由是法律的本性,法律不是压制、干预自由的手段,而是为了保护、扩大、实现自由。

2)自由须有规则。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3)保障自由是所有法律的重要使命。

4)法律保障自由的实现方式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

3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的根据,主要有四个理论、学说:

1)伤害原则(密尔原则):

2)父爱主义原则(亲缘主义原则):

3)立法伦理主义原则(法律道德主义原则):   

4)冒犯原则:

    法律对自由的合理限制,是奠定在一定的原则基础上。一般认为,法律对自由的合理限制原则主要有:

    1)法律基于社会生活条件的制约而限制自由;

    2)法律为了社会及他人的利益而限制自由;  

    3)法律为了行为人自身利益而限制自由;

    4)法律为了各项自由的协调而限制自由。  

    总之,法律限制自由不是任意的随便的,而是有其自身的界限和原则。否则,就是不合理的限制,就是对自由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