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价值的含义
(一) 价值的定义
价值就是在主、客体关系中显现出来的,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或客体的属性与主体的需要的一致。
1、价值是表征关系的范畴。
它反映的是人与外界物的关系。人和物之间的需要与满足的对应关系,就是价值关系。
2、价值是表征意义的范畴
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包括客体对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和主体关于客体的绝对超越指向两个方面。
(二)价值的概念分析
1、价值的主体是人。(不是物)
2、价值的客体主要是物。
3、价值的前提是人的需要。
4、价值的内容为“物对于人的意义”。
包括:(1)客体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
(2)人在处理客体与人的关系时关于客体的绝对超越指向。
二、法的价值的定义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一)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为基础的。
1、法的价值主体是人。
2、法的价值客体是法。
3、法的价值基础包括:法的属性、人的属性、法与人之间的联系等。
(1)法的价值是以法的属性为基础的。
法的价值是法的属性的表现。法具有可以实现秩序、自由、利益、正义等价值的属性,这种属性表现出来,就是法的价值。
(2)法的价值是以人的属性为基础的。
从人的理性和非理性这一属性来例证:
人拥有理性,能够自主地创设或运用法来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制止恶性。法是理性的产物。 但人也有非理性的方面。带来社会矛盾和社会压力。人的非理性为法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性,人的理性为法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理性与非理性并存,构成法的价值的人性基础的重要方面。
(3)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客观基础的。
法的价值是人的属性与法的属性的契合,这一契合体现在人与法的关系中。
注意:法的价值不是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客体与主体之间关系的产物。
(二)法的价值是法对于人的意义
1、法的价值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
法对于人的首要意义,或法的价值的最基本内容,就是满足人的需要。
2、法的价值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法的价值包含着人类在法上的要求与愿望,它也属于人的理想的范畴,是人的相关思想与行为的目标,在指导人类的同时,又评价着人类的法,评价着人类的相关思想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