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的概念
在现代民法上,继承是指因人的死亡而由与其有一定亲属关系的生存人概括继承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一)继承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开始
(二)继承发生于一定亲属关系人之间
(三)继承是概括承继死亡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二、继承的种类
(一)有限制继承与无限制继承
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财产的范围受限制的,为有限制继承;反之,则为无限制继承。
伴随生产的社会化、福利国家的兴起,不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有对遗产继承数额进行限制的倾向,主要限制方式是征收遗产税。我国应当考虑开始征收遗产税。
(二)单独继承与共同继承
依照继承人人数的不同,继承可以分为单独继承与共同继承。
单独继承是指继承人仅为一人的继承。
共同继承是指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多人的继承。现代各国继承法对于同一顺序的血亲几乎都采用共同平均继承,继承人不论男女、长幼都以继承份额均等为原则。对于配偶的继承份额,则有两种不同立法例:一种是按照配偶参与继承顺序的不同而分别规定不同的继承份额;另一种是配偶作为第一顺序,与该顺序的其他继承人份额均等,我国采此立法例。
(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依照是否按照遗嘱人意思发生的继承,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人应继份额、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除可以依照死者的遗嘱改变外,任何情形下都不得加以变更。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范围、种类等的一种继承方式。现代社会规定遗嘱继承则纯粹是出于保护个人自由的需要。
(四)本位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继承可以分为本位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本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基于自己继承地位、顺序和应继份额而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已故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制度。转继承本质上是两个本位继承,而遗产一次性处理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