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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本质

发布时间:2020-05-20 17:12   发布人:李雪颖   浏览次数:256

一、本质的含义(略)

 1 本质是决定客观事物存在和具有各种表现形式的根据,是构成某一事物的各必要素的内在联系。

2、本质的特征

1)本质是现象中一般的东西

2)本质是事物中比较稳定的东西

3)本质深藏在事物的内部,靠抽象思维来把握

4)本质是多层次的、多等级的

5)本质可以是多元的。

二、马克思主义在探索法本质过程中发现的基本事实:(略)

1、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

2、法律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上产生的。

3、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律所建立的社会秩序是由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积极地按自己的意志规定下来,并由被统治阶级消极地接受下来的。

4、在这种秩序中,利益是不平等分配的。

5、统治阶级意志的基本内容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

 法律的本质

       从以下四个角度看法律的本质

1、从法与其他行为规范的区别角度,法有国家意志性

1)法是意志的反映。

2)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3)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

2、从阶级斗争、阶级关系的角度,法有阶级性

法反映的只能是统治阶级而非其他人的意志,法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而非统治阶级单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或个别成员的任性

3、从社会生存与发展的一般条件角度看,法有社会性

1 法律也有体现全社会共同利益的属性。法某些方面具有超阶级性。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也不是全面对立的状态。

2 在规则、原则层面上,法律并不充满了阶级性。存在中性规则,体现全社会的共同意志。

3)法律的阶级性主要体现在法律制度中,而非体现在规则、原则中。

举例来说:法律制度——建筑物; 阶级性——建筑风格; 规则、原则———建筑材料

4、从法与经济因素的关系上看,法有物质制约性

   即,法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1)生产方式对法的决定作用。体现在:

① 从法的起源上看,法的产生是生产方式发展的产物。

② 从法的内容上看,不同时代法律的权利、义务结构不同,源于社会生产方式在变。

③ 从法的实效上看,法若要真正起作用,就要求法应是强有力的。而只有体现生产方式发展趋势的法才能强有力。所以,必须使法同现存的物质生活条件相适应。

④ 从法的演变上看,法律的重要变化大多都是与物质生活条件密切相关。

2)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对法的影响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法。它们对法的影响是非基本的,并且与生产方式的发达程度成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