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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学的体系和分科

发布时间:2020-05-20 17:08   发布人:李雪颖   浏览次数:257

 法学体系的含义

法学体系是指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注意区分 法学体系、法律体系、课程体系  

  法学学科的划分

()国外法学界的划分

英国<牛津法律指南>的划分

日本<万有百科大辞典>的划分

前苏联法学家的划分

(中国法学界对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

从法律部分划分的角度:

 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军事法学,诉讼法学。

各学科研究时又会涉及相应的法制史学和比较法学,都分属于相应的部门法学。而对所有部门法的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又构成独立的法史学和比较法学.属于法学理论的研究范畴。

根据主权范围划分为: 国内法学;国际法学。

从认识论的角度,分为:

理论法学: 研究概念、原理、规律。

应用法学:研究法的结构、内容及解释、适用。

注:以上划分只是多种划分方式中的几种,此外还有很多不同的划分,(比如教材上)。各种划分之间会有不同程度的交叉,因而划分不是绝对的,只是出于研究、表达的方便。但一般说来,法律院校的课程设置应以法学体系的分科作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