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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法的价值冲突

发布时间:2020-05-20 17:21   发布人:李雪颖   浏览次数:268

    不同法的价值准则和法的价值观念各自内部和相互之间的矛盾,就是法的价值冲突。

一、法的价值冲突的表现

(一)法的价值准则的冲突

1、自由与秩序的冲突

   *是维护言论自由,允许一切人对政府的重大决策更多表达自己意见,还是维护国家秩序?

     学者意见:

第一种:在法上强调自由高于秩序

第二种:在法上强调秩序高于自由

2、秩序与正义的冲突

一致处:正义有利于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平衡,有利于创设和维护良好的秩序。

不一致:为正义而牺牲秩序,或为秩序而牺牲正义。

如:民事时效制度

(二)法的价值观念的冲突

1、主体自身的法的价值观念的冲突

例子东汉时,一女子赵娥杀死杀父仇人,法官在自己的价值观念上认为赵娥是正义的,但是又明知法律是要制裁的。如果放跑赵娥,实现了自己认定的正义,而又违背了作为法官必须坚持的法制。

2、主体相互的法的价值观念冲突

    存在于个体与个体间、个体与群体间、群体与群体间

一问卷调查题目:

    你是某大公司某事业部门主管,有一位部属最近常常迟到,而你知道他的家庭出了点问题。你认为这位部属有权要求你特别关照他吗?

绝对有权利;可能有权利;毫无权利;

    回答C的比例分别是:美国95%,德国94%,瑞典91%,英国84%,荷兰82%,奥地利82%,加拿大81%,新加坡61%,日本56%。

    体现了法律与道德观念在不同国家的分布状况。

三、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1、利害原则

“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

2、价值等级体系原则

    建立固定的、高度量化、精确化的价值等级体系。在法的价值冲突发生时,可以依据法的价值等级体系的价值等级决定价值选择,从而解决法的价值冲突。

3、价值中心原则

     确立一个价值为中心价值

4、法定价值优先原则

在自身的价值认识与法定价值发生矛盾时,应优先依照法定价值准则。

5、适当成本原则

价值冲突时,对各种解决方案进行成本测算,实现最佳的价值取舍或最有效益的价值位列组合。

6、补偿有余原则

  争取价值取舍时,得大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