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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课时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发布时间:2020-05-20 17:07   发布人:李雪颖   浏览次数:272

一、什么是法学?

(一)中国传统文化对法学的认识

1、刑名

1)“刑”的本义。《说文解字》:“刑,从刀,从开,用刀砍开。”

《国语》:“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钺;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

2)“法”的本义。(27页)

《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i),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3)“律”的本义。

法:强制力、暴力、约束、压制;

        b 公平、正义;

2、刑名法术之学

《史记》:“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

韩非:法家有三个研究主题:法、术、势。

3、律学。

魏晋南北朝时对法学的称谓。是根据儒学原则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注释的法学。

(二)西方文化中关于法学的认识

1、语源上看:

   拉丁语:jurisprudentia

Jus: 1)法;(2)权利; 3)正义、公平 

Prudentia:(1)预见;(2)知识。

    由此,关于法律的、关于权利的、关于公平、正义的知识就是法学。

2、经典文献上:

乌尔比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三)比较东西方传统文化对法学理解的差别

东方:                                           西方:

 

(四)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

1、血缘宗法制度在东西方的不同命运。

2、原始民主制度在东西方的不同命运。

3、法律产生的最初过程不同。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学说

自然法学

分析实证法学

社会实证法学

(二)法律现象说

1、观点: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1)法律现象包括:

历时性的:法的产生、发展及规律

共时性的:不同制度的性质、特点及相互关系

法的内在方面: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

法的外在方面: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作用。

2)法学,动态上讲,是一种学术研究活动

3)法学,静态上讲,是法学研究的成果的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