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法学?
(一)中国传统文化对法学的认识
1、刑名
(1)“刑”的本义。《说文解字》:“刑,从刀,从开,用刀砍开。”
《国语》:“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钺;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
(2)“法”的本义。(27页)
《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i),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3)“律”的本义。
法:a 强制力、暴力、约束、压制;
b 公平、正义;
2、刑名法术之学
《史记》:“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
韩非:法家有三个研究主题:法、术、势。
3、律学。
魏晋南北朝时对法学的称谓。是根据儒学原则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注释的法学。
(二)西方文化中关于法学的认识
1、语源上看:
拉丁语:jurisprudentia
Jus: (1)法;(2)权利; (3)正义、公平 。
Prudentia:(1)预见;(2)知识。
由此,关于法律的、关于权利的、关于公平、正义的知识就是法学。
2、经典文献上:
乌尔比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三)比较东西方传统文化对法学理解的差别
东方: 西方:
(四)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
1、血缘宗法制度在东西方的不同命运。
2、原始民主制度在东西方的不同命运。
3、法律产生的最初过程不同。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学说
自然法学
分析实证法学
社会实证法学
(二)法律现象说
1、观点: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1)法律现象包括:
历时性的:法的产生、发展及规律
共时性的:不同制度的性质、特点及相互关系
法的内在方面: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
法的外在方面: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作用。
(2)法学,动态上讲,是一种学术研究活动
(3)法学,静态上讲,是法学研究的成果的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