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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课时 女职工特殊保护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05 10:14   发布人:杨策策   浏览次数:234

【学习重点】

了解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含义,立法原理,掌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意义和内容。

【基本内容】

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含义:

女职工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后代的需要,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法加以特殊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是世界各国劳动法和劳动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特征:

女职工特殊保护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具有适应女性特殊生理和心理需要的特性。

第二,具有保护女职工和下一代的双重特征。

第三,具有区别与男职工的特殊保护特性。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意义:

(一)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其劳动积极性

(二)保障民族优秀身体素质的延续和提高

(三)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

(四)保障女职工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

① 矿山井下作业,不包括临时性工作。

② 根据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③ 森林业伐木、归楞、流放作业。

④ 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电力、电信等行业中的高处作业。

⑤ 连续负重(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隔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此外,对已婚待孕妇女禁忌在铅、汞、镉、苯等作业场所从事工作。

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1.经期保护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孕期保护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属于《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的三、四级的作业。

3.产期保护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哺乳期保护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女职工“性骚扰”的预防和制止: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指出,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禁止在职场中使用与“性”有关的语言、举动或其他方法对员工或求职者造成困扰。雇主已知悉这种情况,但不采取防范及纠正措施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