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重点】
掌握《劳动法》第44条之规定,即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了解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情形,理解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的具体情形。
【重难点辨析】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①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③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④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形: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① 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②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 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⑥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⑦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赔偿具体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