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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课时 劳动法的渊源体系

发布时间:2022-04-27 16:37   发布人:杨策策   浏览次数:209

【学习目标】

了解什么是法的渊源,掌握劳动法的渊源都包括哪些,了解劳动法具体体系内容。

【难点辨析】

一、法的渊源

      简称法源,基本含义是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所。在传统法的渊源理论中,认为法的渊源可以指:实质渊源,法源于自然理性还是君主意志;效力渊源,法产生于立法机关还是其他机关;材料渊源,法的制定是源于习惯还是外国引进;形式渊源,法来自制定还是习惯以及历史渊源,引起法产生的历史事件等。

二、劳动法的渊源

  1. 宪法:《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宪法》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第1款、第48条、第53条分别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法律: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劳动法规范的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矿山安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中,劳动行政法规是劳动法的重要渊源,在我国数量较多,涉及面也很广,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劳动法渊源的部门规章主要是指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劳动规章。如《工伤认定办法》、《最低工资规定》等。

  5.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均属于劳动法渊源的范畴。

三、劳动法的体系

      我国劳动法体系包括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制度、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基准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监察制度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