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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课时 劳动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发布时间:2022-04-27 16:06   发布人:杨策策   浏览次数:275

【基本内容】

  简要介绍劳动法的基本概念,我国狭义和广义劳动法的概念和区别,劳动关系如何界定,其特征如何。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如何界定。

【概念辨析】

  一、狭义上的劳动法: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劳动法》,还包括与劳动法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劳动规范性文件,如《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

  二、劳动关系:广义上的劳动关系指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劳动者与个人、组织之间产生的关系。

    狭义上的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其中并不包括劳动者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在编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之间的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应为狭义的劳动关系,主要指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三、与劳动关系密切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包括下面几种主要类型:

劳动行政关系,是指劳动行政主体在执行劳动行政职能时,与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司法关系,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和司法机构与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劳动服务关系,是指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民事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劳动团体关系,即工会与单位团体之间,工会与其成员或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团体与其成员或劳动者之间,由于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难点分析】

  1. 劳动关系的界定,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属于狭义上的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2.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所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主要类型之间的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