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了解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我国的工时立法制度及基本原则,理解不同工作时间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学习重点】
一、我国的工时立法制度
1995年5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实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时工作周时间。
现行工时立法主要有:《劳动法》中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专章、《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
二、我国工时的立法原则
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原则
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原则
给予实际条件逐步缩短工时原则
三、工作时间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一)标准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即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标准工作时间具有以下特点:
① 它以常规生产或工作作为其适用条件,普遍适用于一般职工。
② 它是按正常作息办法安排工时,属于均衡工作制。
③ 它被作为确定其他工作时间长度的基准。
④ 它一般以法定最长工作时间作为其时间长度,我国规定为每周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8小时。
(二)非标准工作时间
非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的只适用于特殊情形,并且工时长度和作息办法都不同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形式。
我国立法对非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1.缩短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时间是指少于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即每天工作少于8小时或者每周工作的时数少于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无定时工作时间,是指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主要适用于一些工作性质或工作条件无法受标准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形式,适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4.计件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间是指职工以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计酬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计件工作时间实际上是标准工作时间的特殊转化形式。
5.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6.弹性工作时间
弹性工作时间是指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