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为四项:就业平等原则、劳动自由原则、三方协调原则、倾斜保护原则。
其中劳动法的核心原则是劳动自由原则。
三方协调原则的三方是指: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
劳动法在我国的地位: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既不是民法的一部分,也不是行政法的内容,而是同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处于同等法律地位。
【难点辨析】
一、劳动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原因:
1.劳动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2.劳动法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原则
3.劳动法以保护社会利益为出发点
4.劳动法有自己完整的独立体系
二、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劳动法 | 民法 | |
调整对象 | 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 |
主体 | 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关系兼有平等性和不平等性 | 双方可能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其主体地位平等 |
原则 | 就业平等原则、劳动自由原则、三方协调原则和倾斜保护原则 |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公序良俗 |
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之间的区别
劳动法 | 社会保障法 | |
调整对象 | 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社会关系 |
纠纷解决方式 | 适用民事程序解决 | 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