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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课时 延长工作时间及其限制

发布时间:2022-04-28 11:02   发布人:杨策策   浏览次数:319

【学习目标】

掌握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和形式,辨析加班、加点两种形式,了解我国有关延长工作时间限制的相关规定,及延长工时不受程序、长度限制的特殊情形,掌握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情形下工资的计算标准。

【重点内容】

一、延长工作时间概念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应当休息的时间内进行工作。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加班和加点。

1.加班:指劳动者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

2.加点: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时间进行工作,即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

二、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意义

工作日的工时长度和上下班时间一般具有固定性,这对于常规的生产和工作来说是合理的,但却难以满足生产、工作的特殊需要,需要加班加点来弥补这种不足。

加班加点是一种不正常的工作时间安排,各用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职工加班加点,不能将加班加点作为常规制度固定化。

三、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人员范围限制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劳动法》的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劳动者、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加点。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原因与程序限制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上述法条指明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不是任意的,必须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事先就加班加点的理由、工作量计算、所需职工人数、时间长短等向工会说明情况,征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

(三)延长工时不受程序、长度限制的特殊情形

以下情形不受上述程序、长度的限制:

 ①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③ 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④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⑤ 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进行抢救的;

⑥ 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四)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

我国法律法规通过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较高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来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给付内容有两种形式,即补休和支付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规定分别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300%的劳动报酬。

四、违反延长工作时间限制规定的法律责任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法的一个重要制度,用人单位违反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二)行政责任

《劳动法》第9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