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了解民法中合同解除、中止、终止的含义,理解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掌握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特征并学会判断。
【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合同的主体基于单方或双方的意愿,提前结束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效力的提前终止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格限制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比较宽松
4.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基于双方的协议而产生,也当然可以基于双方的协议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任何一方均无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通过一方的提议,在经过双方协议的基础上,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该种解除方式一般不规定条件,只要求解除合同的合意在内容、形式、程序上合法即可。
四、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两种。
1.预告解除
预告解除是指劳动者以提前通知的方式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时解除是指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解除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有违法的事实存在。
五、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称辞退或解雇,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它可分为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即时解除
即时解除也称为过错解除,指用人单位可以不必依法提前预告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此种解除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
2.预告解除
预告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此种情形的主要原因是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劳动能力发生变化或者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所致。
3.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
六、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法定限制
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法定限制是指对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①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