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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课时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发布时间:2022-04-28 09:41   发布人:杨策策   浏览次数:219

【重难点辨析】

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履行的效力;劳动合同发生变更的原则、条件和产生的后果

【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亲自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合法原则

二、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合同履行

第一,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时,应当先依法确定其具体内容,然后予以履行。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法定原因或约定条件发生变化,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劳动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是协商一致、保密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引起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主要有:① 当事人协商一致;原有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的;③ 情事变更;④ 行政原因;⑤ 其他情况。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一方违反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