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夫妻心理冲突的因素
我们都知道:“相爱容易,相处很难”。为什么相处很难呢?因为男女本身性别不同,来自于不同的原生家庭,成长经历、人生观、价值观和处理问题的方式都各不相同,这些不同,在相处的的过程中就容易造成心理冲突。所谓心理冲突,是指夫妻双方彼此心理的不协调或对立,心理冲突往往是婚姻不稳定或者婚姻破裂的原因和前奏。夫妻的心理冲突多由以下因素引起:
(一)需求不满
婚姻是为了相互满足需求而缔结的,夫妻双方心理的稳定性取决于需求的满足程度。如果双方在共同的生活中都能获得需求的满足,他们的婚姻就是稳定的。相反,如果某些需求得不到满足,就会心情不畅,产生不良情绪,导致心理冲突和双方的争吵。
下列情况容易导致需求不满:1、自我价值得不到对方承认,自尊心受到损伤;2、一方或双方的性要求得不到满足;3、一方或双方的正当感情需求如温存、体贴等得不到满足;4、夫妻中一方酗酒、纵欲或有其他过分要求,导致家庭花费过大、入不敷出;5、一方过于奢侈,导致家庭物质保障出现问题;6、双方在吃喝、穿戴上的需求不同,在添置日常用具以及各自需要的开销方面存在差异;7、在休息、闲暇、爱好、娱乐活动中各有不同的需求和情趣等。
需求不满表现出夫妻相互作用过程中的不足:一是对于对方的需要缺乏敏感性,不能发现对方有哪些需要,或者发现后也没有主动去提供满足,甚至还认为自己没有这方面的义务;二是自己的需求过于强烈,对于对方的期望值过高,即使对方提供满足也感到不满意。
(二)价值观念不一致
价值观不一致有的是表现在语言交流中。比如,丈夫把社会说成是一个竞技场,把人与人的关系说成“弱肉强食”,妻子信仰基督教,认为应该与人为善,两个人的观念冲突就是必然的。
价值观不一致,还有的是表现在行为上的,表现在行为上的价值观冲突更具有实质性。比如,丈夫是孝子,每当经济宽裕或者节假日时就去看望父母;妻子注重小家庭建设,每当丈夫为父母花钱时就怒气冲冲。他们的冲突不但是必然的,而且后果往往是严重的。只要一方不放弃自己的价值观和相应的行为,冲突就会持续存在。
某些价值观不一致引起的冲突是根本性的,比如人生观,对幸福、成就、人生目的、人生意义的看法等。如果夫妻在这些方面存在较大的不一致,都认为自己是绝对正确的,而对方总是错误的,那么在生活中一遇到相关的问题,就会相互指责,在行为上就会背道而驰。
价值观不一致是否导致夫妻冲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不一致程度,不一致程度越大,所导致的冲突就会越强烈;二是可调节程度,在一方或双方的宽容性大、柔性强的情况下,不一致可逐渐减少,接受度可逐渐增加。
(三)“自我”的远离
“我”在这里包括自我意识、自我期望、自我理想、自我利益、自我中心、自我取向等。夫妻结合不仅是法律、经济、肉体的结合,也是两个“我”的结合。夫妻冲突同样是由两个“我”所引起,是两个“我”之间的冲突。
“我”的远离表现在下列方面:在利益上各有各的想法,基本利益不同;在结合目的上出于利已,爱对方是为了自己的需要,而不是为对方奉献;在感情上逐渐平淡,即使转变为友谊,也容易变化和不稳定;在发生争执时坚持已见,互不想让;在评价标准上以其他人的行为作为尺度,而不是以内心的标准作为尺度;在心理治疗功能上,当对方处于痛苦和忧患中时,不提供心理安慰,不帮助对方缓解心理紧张;在心理适应上,双方关系的协调过程过于缓慢,达到和谐状态异常困难。
(四)权责之争
家庭也是个权、责系统。家庭中有很多共同生活事务和面临的问题,需要及时做出决定。比如丈夫想买一台电脑,妻子想买一台钢琴,然而手中的财力只够买其中一件,谁有权做决定呢?如果没有明确的权力划分,就会发生冲突。
另外,在家庭中,拥有众多的物质和精神资源,谁有资格占有或处置它们呢?比如,妻子把旧电视机送给了自己的父母,丈夫认为她没有处置这一东西的权利,因为电视机是自己挣钱买的。而妻子认为自己是家庭主妇,拥有当然的处置权利。生活中,这样的冲突随时出现。
权力和责任是联系在一起的。家庭中的几乎所有事情也都需要有人承担责任,负责管理。晚上回家做饭,做饭是谁的职责呢?应该由谁买菜,由谁洗菜,由谁做菜,由谁端菜?丈夫可能认为这都是妻子的职责,妻子则认为丈夫起码应该完成前两道工序。双方都推托责任,就必然发生冲突。
婚姻中容易导致冲突的权责倾向是:(1)喜欢承揽权力,推托责任;(2)权、责界线模糊,对同一件事情,双方都认为自己有决定权力,责任是对方的;(3)当一方争夺这方面的权力时,对方以争夺另一方面的权力做补偿;当一方推卸这方面的责任时,对方不去管另一方面的事情。
(五)夫妻性差异
夫妻的性欲望和性满足是不同的,这一差异成为夫妻冲突的深层心理根源。男性的性欲是生理上难以抑制的兴奋,具有自发性,因此在新婚之际就能满足。女性的性欲则是随性生活和性体验的增加而逐渐觉醒和增强的,这样,男性在婚姻的初期往往会因为妻子的不愿配合而导致性欲不满足。
男性的性欲望带有强烈的冲动性、征服性和求异性特点,容易在婚后不久就对现有的性生活感到厌倦,特别是妻子在容貌、服饰、言谈上失去风采之后。但此时,妻子的性欲望刚刚觉醒,于是,很多中年妻子会感到性欲求的不满足。
在性关系中,男性处于主动地位,性行为决定权掌握在男性手里,如果男性不为所动,女性的性欲望就得不到满足。
在性欲方面,男性不论年龄多大也会被年轻女子的性魅力所吸引,而且选择女性的标准并不严格,有时只要能消除性不满就可以。因此当他对现有配偶厌倦之后,就倾向于寻找婚外性关系。与此对应的是,年轻女性对各个年龄层的男性都会作出性反应,远比男性范围大得多。这样,男性的婚外性关系就有成功的可能,而将自己的配偶冷落在一边。
当然,妻子也可以去寻找婚处性关系。不过,一方面她的魅力已经下降,比丈夫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另一方面她倾向于只与有感情的男性发生性关系,挑选的余地较小。再者,社会舆论的压力对女性来说更大,社会上对女性的不贞行为是苛刻的,对男性则相对宽容。所以,女性较少付诸实际行动,即使行动也较少能够成功。
在这种条件下,她必须依靠丈夫才能获得满足,因而牢牢地看管住丈夫。丈夫或者迫于压力,勉强应付妻子的要求,经常感受到遗憾与不满,导致冲突的出现;或者“暗渡陈仓”,在背地里接纳“第三者”。而第三者的插入,无疑会淡化夫妻关系,引起强烈的夫妻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