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夫妻心理特点与婚姻幸福
一、影响婚姻幸福的因素
我们都是带着对婚姻的美好向往进入了婚姻,但是,在婚姻中,有的人觉得幸福,有的人觉得不幸。人们在婚姻中的感受是很不相同的。列夫.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那么,哪些人更容易获得婚姻的幸福呢?影响婚姻幸福感的因素都是什么呢?这是社会心理学所关心的问题。
(一)身体因素
夫妻双方都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是获得婚姻生活幸福感的必要条件。身体好的人能够承担繁重的家务,坚持繁忙的工作,为家庭取得源源不断的收入,能够有合理的性生活,也能够承担家庭生活中必须承担的其他责任。同时,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本身就是幸福感产生的生理和情绪基础。一个身体虚弱,萎靡不振、唉声叹气的人,是谈不上什么幸福感的。
身体健康在夫妻生活中具有特殊意义。身体不只关系到自己的感受和行动,也影响到配偶的感受和行动,影响到配偶的态度和行动,身体不好的妻子难以承担家务,家务的担子都压到丈夫身上,在成年累月的情况下丈夫就会疲劳和不满。由此产生的消极态度和行为又会引起妻子的委屈和不满。夫妻有互相照顾的义务,但是没有人愿意长期在这种状况下生活。所以,身体健康对婚姻幸福来说是很重要的。
与身体有关的还有一个问题是婚前性体验。对于婚前性体验与婚姻幸福的关系,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处女结婚的成功率高于婚前有性体验者;婚前就同订婚者或者其他人有过性关系的男女,婚后的幸福程度最低,特别是那些同订婚者以外的女性有过性关系的男性,要比保持童贞结婚的男性的幸福程度低。
(二)心理因素
婚后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问题,需要夫妻认识和解决。因此,智力、知识和技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重要课题是,每对夫妻都要在婚后继续认识对方,摸透对方的脾气,熟知他在特定情境下的看法、想法、感受和行为倾向,据此预测他的行为,以便采取适当的应对。幸福感就是在这样知彼知已的默契和思想感情的共鸣过程中产生的。这无疑需要较高水平的认知能力。如果不能认识对方的这些特点,或者经常发生误解,冲突就是必然的。
对伴侣认知能力的态度与幸福感也有密切关联。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离婚的夫妻都认为自己的认知能力强,幸福的夫妻则认为双方的认知能力最相同。
夫妻关系是情感关系。善于调节自己的情绪,正确应对对方的情绪,是夫妻生活的必要前提。那些经常表达对于对方的爱慕情绪,善于适时地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当对方处于不良情绪状态时能够采取正确的应对策略的夫妻,能够保持和发展幸福关系。
意志也是影响婚后幸福的重要品质。洛克让离婚者和非离婚者评价自己和配偶的决策能力。结果表明:决策能力强、具有果断素质、独立性强的夫妻,容易获得美满生活。
(三)经济因素
家庭生活必须有经济条件的支持,很多夫妻因为经济状况而感到幸福或不幸福。经济条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经济收入的绝对量,二是与经济收入相关的主观判断,三是经济支出的安排方式。
心理学家的研究指出,婚后的收入储蓄额越高,结婚生活的幸福程度也越高;对自己的经济收入主观评价较高的夫妻,倾向于有较美满的家庭生活;收入全部交给妻子的,夫妻幸福度较高,而且妻子的幸福感特别强;夫妻在开支上的意见越一致,特别是在结婚刚开始就能一致的,幸福程度越高,但是要达到一致,在有些夫妻中要经历1—20年的时间。
(四)职业因素
从事领导性强、变动小的职业,比如,宗教家、大学教授、体育教练、中学教师、教育行政人员等人,比较容易获得幸福;丈夫婚后就业稳定和连续性是夫妻幸福的必要条件。
在刘达临的《中国当代性文化》一书中,公布了职业地位与婚姻满意度关系方面的研究,研究显示,丈夫中职业社会地位最低的人婚姻满意程度最高,社会地位最高者的满意程度居中,社会地位居中者的满意程度最低。妻子的社会地位越高,满意程度也越高。
(五)教育因素
一般认为,夫妻学历相当,或者丈夫的学历比妻子略高一些时,婚姻容易幸福。《中国当代性文化》一书中也认为,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受教育程度越高,对婚姻表示满意的人数比例越大。研究者认为,其原因是文化程度高的人,多数通过自由恋爱结婚,婚姻基础一般比较牢固;他们多数比较通情达理,并且比较善于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
(六)社会关系因素
在与父母的关系上,如果夫妻只有一方在结婚后依然过度依恋母亲,那么在生活中就会出现冲突。但是,如果夫妻两人都对父母相当依恋,却有利于对婚后生活的适应;在对父母的态度方面,婚前夫妻双方对父母的态度都非常好的,结婚生活的幸福感比较高;在对朋友的关系方面,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后都有一些同性和异性以及共同的朋友,会有助于婚后生活的适应。1838
二、夫妻关系类型与婚姻幸福
心理学家分析了夫妻关系的类型,并且认为这些类型与婚姻的稳定与幸福程度也密切相关。
(一)爱情型与功利型
这是以婚姻结合动机划分的类型。爱情型又可以分为肉体派爱情型和人格派爱情型。
肉体派爱情型的夫妻是因为肉体和性魅力而结合。这种结合潜藏着一种危险,就是美貌和性魅力会逐渐减退,如果缺乏其他的婚姻基础,婚姻迟早会发生危机。尤其是在男性执著地追求有魅力的女性的情况下,美女的魅力越大,危险也越大。
人格派爱情,是以人格或者某些个性特点为基础结合的。由于彼此都被对方人格中的“优点”所吸引,以至在相互认同的基础上能够密切合作;由于人格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像体型、性魅力那样容易变化,所以这种结合能够成为婚姻稳定与幸福的基础。
但是,人格派爱情也会出现问题:第一,年轻人的人格尚未成熟,被对方欣赏的特点难免会逐渐消失,被对方不喜欢的特点却难免增强。第二,婚前所喜欢的人格特点,有些是对方故意表现出来的,结婚后可能不像以前那样突出,以前所隐藏的不好的人格特点却可能得到突出表现。第三,一方的人格特点不可能完全被对方所喜欢。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夫妻能够接受现实、对对方的某些特点予以宽容,或者改变自己身上被对方所不喜欢的特点,是相当重要的。
功利型的夫妻是以爱情之外的出身、财产、学历等条件为基础而结合的,属于“理性的经济人”。当双方的收益与成本都基本平衡时,这种婚姻能够维持下去,并且会觉得满足,可能会白头偕老。但这种婚姻潜在的危险是:第一,如果一方的收益减少或者成本增加,就会对另一方不满,导致危机。第二,由于注重功利,夫妻生活缺乏浪漫色彩,一旦出现问题就容易互相指责,难以和解。第三,由于关系的理性色彩浓厚,难以获得爱情享受,一方往往会寻找婚处情,导致夫妻关系紧张。那些腰缠万贯的丈夫和追求他的金钱的妻子,往往会有这种结局。
(二)平等合作型、分工型和一方依赖型
这是根据夫妻生活方式划分的类型,由两个人的生活条件和性格所决定。
平等合作型的夫妻以平等为准则来分担家务。有的家庭是夫妻两人一起干家务;有的是时间优先,谁先到家谁先干,但后到家的一个要在最后多干一些;有的是夫妻轮流干,等等形式。这种类型的夫妻,都不愿意为对方牺牲自己,这样的合作能否培育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要视双方的合作态度而定。
分工型的夫妻,是夫妻双方依据各自的特点分工从事家务,一般是丈夫在外面工作挣钱,在家时偶尔帮助做家务,妻子则以家务为主,尽管她们也外出上班。这种分工有些是强制性的,比如丈夫懒于家务,妻子不得不干;或者是丈夫有经济实力,要求妻子干。但是,更多的情况是自觉自愿的,双方都接受自己的角色,对对方抱有相应的期望,都能认识到双方对于家庭的价值,这样的婚姻生活也能够和谐稳定。
一方依赖型是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家务,而且这种承担多是出于自愿的,另一方则在家务上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承担也很少,比如在对方生病、不在家等情况下,承担一些。这种类型的结合往往是因为夫妻能力、性格上的差异形成的,能力强、并且感兴趣的一方倾向于多干,而且以此为乐。另一方则安心地享受婚姻的幸福。这样的夫妻多能够不吵不闹,和睦相处。但是这种类型的夫妻所潜藏的危险是:如果有一方不在了,另一方的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
(三)建设型、惰性型、失望型和一体型
这是以夫妻生活继续的方式划分的类型。
建设型是在共同目标指引下勤勤恳恳合作的夫妻。他们具有共同的目标,比如创家立业、教育子女等,并且围绕这些目标密切合作。在达到一个目标之后,立即会建立一个新的目标,进行新的追求。在合作中勤奋、肯干,在消费和享乐方面力求节制。在这种共同努力中,他们感受到生活的意义,使婚姻得以维持和发展。这类夫妻可能遇到的问题是:精神生活不够丰富;当达到目标之后,一方可能变得满足和懒散,导致关系出现裂痕。
惰性型是很快就对婚姻失去热情的夫妻。当初结婚时,对婚后生活充满了浪漫遐想。结婚之后,丈夫日复一日地上班下班,妻子日复一日地买菜做饭,很快就失去了新鲜感。时常想变换一下生活方式,比如去旅游、调动工作、搬家等,但是不久也变成了“老一套”。惰性夫妻不能发现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不愿意再进行新的尝试。他们之间没有紧张、冲突,也没有乐趣,婚姻关系涣散。
失望型的夫妻在新婚时对生活抱有很高的期望,但是不久就发现,生活中有种种的不满意,因此倍感失望。针对这种情况,失望型的夫妻,有的人感到双方在习惯、兴趣、爱好等方面很难合得来,就走向离婚;有的人会抱着“算了”的态度,对婚姻失去信心,麻木地维持生活;有的人则竭力忍受和缩小分歧,力争避免离婚。失望型的婚姻生活对夫妻双方来说都是无奈和折磨。
一体型夫妻是在较长的共同生活中,通过相互体贴、合作和努力,在性格、爱好、习惯方面都达到了彼此适应,完全成为一个整体。夫妻双方相敬如宾,心心相印。这样的夫妻关系类型是最美满的,也是最稳定的。但它的不足之处是具有封闭性,当一方离去时,对方就寂寞难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