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际关系的原则
日常生活中,虽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纷繁复杂,不同的人对别人的要求、期望各不相同,每个人的交往动机也不相同。心理学家们仍然总结出了帮助人们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一、真诚原则
心理学家曾经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对象做过调查,调查的问题是:“人际交往上你最喜欢什么样特征的人?最期望别人采取什么样的交往方式同自己交往?自己会采取什么样的交往方式与别人交往?”。结果发现,不同类型的人在回答这几个问题的时候,都高度集中于一个答案:真诚。与男性相比,女性的这种倾向更加明显。可见,真诚在人际交往中具有尤其特殊的地位。
心理学家安德森也做过一个关于“个性品质受喜爱程度的研究”结果也发现,在最受人们欢迎的个性品质中,排在序列最前面、受喜爱程度最高的6个个性品质是:真诚、诚实、理解、忠诚、真实、可信,它们都直接或间接地同“真诚”的品质有关。而排列在序列最后,受喜爱水平最低或被拒绝水平最高的几个品质是:说谎、装假、不诚实、不真实等,这些词又都同“不诚实”有关。
国内外的研究都一致表明,真诚是每个人所期待的交往方式。为什么人们如此期待“真诚”,而对于不真诚又如此高度拒绝呢?这是因为,人作为社会性的动物,都有安全的需要,都希望自已所处的物理环境和社会环境是安全的,希望对周围的环境是可以掌控的。黑夜为什么往往让人害怕?就是因为我们对环境的不能把握。同样,人们对自己的交往对象也希望是能够把握的。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如果感觉对方不真诚,就会感到没有把握,对于对方究竟会对自己做什么是不确定的,这就意味着自己有可能受到侵害,就会提心吊胆,这种担心会使人处于自我防卫状态,并在主观上感受到焦虑与不安。所以,对于引发我们焦虑的不真诚对象,我们只能选择拒绝和逃避。而真诚会使人们对于与自己交往的人对自己会有怎样的行为有明确的预见性,因而更容易建立安全感和信任感,更愿意去交往。
2、交互原则
人际关系的交互原则所强调的,是人际交往行为倾向的相互对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一个共同的倾向,就是希望别人能够承认自己的价值,支持、接纳、喜欢自己。由于这种寻求自我价值被肯定倾向,我们在社会交往中往往更注意自己的自我表现,注意吸引别人的注意,处处期待别人首先接纳自己,喜欢自己。社会心理学家通过大量的实验研究发现,人际关系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重视、相互支持。人际交往当中喜欢与厌恶、接近与疏远是相互的。在一般情况下,喜欢我们的人,我们才去喜欢他们;愿意接近我们的人,我们才愿意接近。而对于疏远我们、厌恶我们的人,我们的反应也是相应的,对他们会疏远或厌恶。为什么在人际交往中会出现交互现象呢?
我们来看生活中一个有趣的场景:北京的某路公交车上,一位优秀的售票员请别人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有一个非常成功的绝招:她先将抱小孩的乘客引到一位坐着的年轻乘客面前,先引导孩子说“谢谢叔叔”或“谢谢阿姨”,紧接着再说:“请您给这位抱小孩的乘客让个座”,这位售票员请人让座的方式成功率很高;而另一位售票员看到抱小孩的乘客上车后也同情地大声喊:“请哪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个座”,但是真正让座的却不多。为什么两种请求方式的效果大不相同呢?社会心理学家发现:任何人都有着保护自己心理平衡的稳定倾向,都要求自身同他人的关系保持某种适当性、合理性,并根据这种适当性、合理性使自己的行为以及与别人的关系得到解释。这是人们在社会化过程中学会的解释自己行为,并由此维护自己的心理平衡的重要适应能力。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对我们做出一个友好的行动,对我们表示接纳和支持,我们也会感到"应该"对别人报以相应的友好回答。这种"应该"的意识会使我们产生一种心理压力,迫使我们对别人也表示相应的接纳行动。否则,我们的行为就是不合理、不适当的,就会妨碍自己以合理性观念为基础的心理平衡。就像上面让座的例子当中,当让座者在接受了别人诚恳的“谢谢”时,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很情愿的做出让座的回报。
另外,人际交往产生交互性的原因,还在于我们对于行为合理性和适当性的理解也会投射到与我们发生相互联系的人身上。当我们对别人作出一个友好的行为,对别人表示接纳以后,我们也会产生一种要求别人作出相应回答的期望。如果别人的行动偏离了我们的期望,我们会认为别人不通情理,认为对方不值得我们报以友好,从而产生一种不愉快的情绪体验,对对方产生排斥情绪。
基于以上原因,社会心理学家强调,我们在人际交往,人际关系的建立与维持当中,需要遵循交互原则,对于同我们交往的人,我们应首先学会接纳、喜爱他们,保持在人际关系上的主动地位。不然,我们在人际关系上会困难重重。
3、功利原则
心理学家霍曼斯指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本质上是一个社会交换过程。虽然这种交换与市场上在买卖关系中发生的交换不完全一样,它不仅有物质品的交换,同时还包括非物质品,如情感、信息、服务等各方面的交换,但是,发生在人际交往当中的交换与发生在市场上的交换所遵循的原则都是一样的,也就是人们都希望交换对于自己来说是值得的,希望在交换过程中得大于或至少等于失。不值得的交换是没有理由去实施的,不值得的交互关系也没有理由去维持,不然我们就无法保持自己心理的平衡。所以,人们的一切交往行动及一切人际关系的建立与维持,都是人们根据一定的价值观进行选择的结果。对于那些对自己来说是值得的,或得大于失的人际关系,人们就倾向于建立和保持;而对于那些对自己来说不值得,或失要大于得的人际关系,人们就倾向于逃避、疏远或终止。
人是有机体,无论是谁,都有一定的需要,因而也有着一定的价值观,以及从这些价值观派生出来的得失观念。因此,人际关系的功利原则适合于我们每一个人。我们要想让自己被别人所接纳,与别人建立和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就必须了解人们在人际关系方面的价值倾向,并在与人们的交往当中始终保持人们得大于或等于失,从而使人们感到同我们交往是值得的。也只有这样,我们同别人的关系才能够建立、维持和发展。心理学家强调,按照人际关系的功利原则,我们在同别人交往时必须时时注意关系的保护。无论怎样亲密的关系,我们都不能一味地只利用而不“投资”,否则,原来亲密的,值得的关系也会转化为不值得的疏
远的关系,使我们面临人际关系的困难。
应该说明,我们强调在同别人进行交往时要注意关系维护,强调使别人在同我们交往中得大于失或者至少等于失,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要吃亏。心理学家所做的大量研究证实,人们在人际关系交往中会自然地选择给双方都带来最大满足的行为。因此,我们实际上可以与更多的人保持真正平等、合理的交往。
4、自我价值保护原则
所谓自我价值保护,是指为了保持自我价值的确立,心理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有一种防止自我价值遭到否定的自我支持倾向。
社会心理学研究证明,任何一个人,其心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从知觉信息的选择到内部的信息加工,从对行为的解释到人际交往,都具有明显的自我价值保护倾向。
在知觉方面,我们可能都有这样的体会。当我们观看中国球队与外国球队关键的比赛时,往往会感到裁判对我们的判罚不公平。这是由于我们在观看比赛的时候,融入了自己强烈的愿望,高度希望自己一方获胜,所以我们对自己的犯规动作高度宽容,对对方的犯规却一丝不苟,甚至是希望对方犯规。这说明,我们的知觉是自我支持的。
在内部信息加工上,心理学家兰伯特发现,我们总是对支持自己观点的信息记得多,忘得慢;而对反对自己观点的信息则记得少,忘得快。这说明,记忆是自我保护的。
在对行为的解释上,自我价值保护的倾向更加明显。当我们自己获得成功时,我们会倾向于将成功的原因归因于自身,以显示自己优越于别人。而当别人取得成功,我们在社会比较上处于不利地位时,我们会将别人的成绩归因于外部条件,以说明他们自身条件并不比我们优越。
在人际关系方面,人们的自我价值保护倾向更是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当别人不同意我们的观点的时候,我们通常的第一反应是为自己辩护,有时虽然不表现出来也会在心里寻找维护自己的证据。前面我们也已经提到,人际交往中的接纳和拒绝是相互的。但人们只接纳那些喜欢自己,支持自己的人,而对否定自己的人则倾向于排斥。这些都可以明显的看到自我价值保护倾向。
希望这些人际交往的原则,能够给您的人际关系带来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