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采购电梯时,应当向电梯制造单位提供必要的使用条件,其所采购的电梯应当按照规定由取得特种设备许可的单位制造并经检验合格,产品安全性能、能效指标以及产品技术资料应当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的要求。
二、安装、改造和维修
1.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并且督促施工单位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告知义务;
2.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 电梯的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的施工过程,必须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三、设备验收
新设备启用之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组织设备采购部门、设备使用部门等相关技术人员对采购的特种设备进行验收,验收报告应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验收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采购提出的有关技术要求;
(2)产品安全性能、能效指标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产品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四、经常性维护保养
电梯维护保养的特别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且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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