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梯的设计
我国目前专业从事电梯产品设计的单位较少,电梯的设计大都由制造单位承担。设计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现行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中未涉及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设计,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应当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经等效安全性评价合格。电梯设计时应考虑:电梯的总体方案布置、各零部件与建筑物的配合间隙、各零部件和元器件的选型、零部件与安全保护装置的配置与计算校核、整机性能与技术指标的实现等方面。
电梯设计计算书内容应齐全、正确。以曳引式电梯为例,设计计算书内容应包括:
(1)曳引机选型计算——扭矩、功率、速度和曳引轮轴最大悬挂静负荷;
(2)曳引条件、曳引绳安全系数计算——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第 9.3 条并参照附录 M 计算曳引条件;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第 9.2.2 条和附录 N 计算悬挂钢丝绳安全系数;
(3)导轨计算——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第10.1.1 和 10.1.2 条以及附录 G 进行计算,导轨的参数从《电梯 T 型导轨》(GB/T22562—2008)标准中选取;
(4)安全部件选型计算(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限速器主要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第 9.9.6.2 条计算钢丝绳安全系数,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第 9.9.4 条计算提拉力,使其与安全钳系统动作所需提拉力相匹配;安全钳许用质量验算,配用的限速器动作速度、配用导轨和润滑情况的核实;缓冲器主要验算压缩行程与额定速度的关系,许用质量范围是否合适;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系统质量(制动力)、轿厢或对重自重验算,和速度监控元件的匹配;
(5)维修空间和安全空间(距离)计算。
(6)机器安装受力、底坑地面受力计算;
(7)轿厢有效面积、通风面积计算;
(8)关门功能、关门阻止力计算;
(9)绳头固定、导轨安装用膨胀螺栓计算;
(10)轿厢架结构受力计算。
二、电梯的制造
电梯及其安全部件的制造许可必须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 174 号文)取得制造许可才能生产和销售。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 174 号文)相关规定,对于垂直电梯,电梯制造企业必须自行加工轿厢,自己组装控制柜;对于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必须自行组装控制柜及整梯。
电梯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汇总表)上,应写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制造地址,许可设备类型、设备型式和对应许可级别、许可参数。例如:
单位名称:××× 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省 ××× 市 ×× 区 ××× 路 ×× 号
制造地址:1. ×× 省 ××× 市 ××× 县 ××× 路 ×× 号
2. ×× 省 ××× 市 ××× 县 ××× 镇 ×× 村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产品型式试验;
(二)制造单位许可。
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规定,电梯制造许可目录,内容包括设备种类、设备类型、等级、设备型式、参数、许可方式、受理机构、覆盖范围原则见表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电梯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电梯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重要的安全部件,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电梯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电梯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 , 合格证上除标有包括速度、载重量、层站、产品编号外,还应当标明驱动主机、控制柜、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上行保护装置、缓冲器、安全电路等安全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 以及制造许可证号及有效期。
老师授课有条理,有重点,而且还很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