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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训练题

发布时间:2019-01-31 15:48   发布人:毛风华   浏览次数:667

  • 任俊帅 2020-04-08 08:53:41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闫志鹏 2020-04-08 10:13:40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王磊 2020-04-20 15:26:36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1(1)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2).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 3).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物资采购合同。 (4)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下称“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 3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4对铁路、 水运、公路、水电、水车 五类专业工程,其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计费 L改是建筑安装工 屋费。对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计费基数为工程概算投资额 5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的规定收费。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楚广通 2020-04-22 09:48:28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陈思琴 2020-04-30 11:29:14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1(1)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2).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 3).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物资采购合同。 (4)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下称“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 3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4对铁路、 水运、公路、水电、水车 五类专业工程,其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计费 L改是建筑安装工 屋费。对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计费基数为工程概算投资额 5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的规定收费。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杨尚龙 2020-05-05 18:53:00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杨尚龙 2020-05-05 18:54:00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王宁 2020-05-06 09:59:38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1(1)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2).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 3).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物资采购合同。 (4)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下称“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 3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4对铁路、 水运、公路、水电、水车 五类专业工程,其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计费 L改是建筑安装工 屋费。对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计费基数为工程概算投资额 5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的规定收费。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祁学魏 2020-05-06 12:25:42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朱开瑞 2020-05-11 13:19:27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朱开瑞 2020-05-11 13:19:39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朱开瑞 2020-05-11 13:20:56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燕桂敏 2020-05-12 11:32:50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孙程健 2020-05-13 12:24:42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唐栩霆 2020-05-25 12:50:31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王琪 2020-06-25 18:32:03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李家和 2020-06-28 17:19:32
    已学习
  • 陈伟林 2020-06-28 18:39:37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朱伟龙 2020-06-28 18:55:48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李俊义 2020-06-30 14:24:32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1(1)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2).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 3).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物资采购合同。 (4)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下称“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组成。 3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4对铁路、 水运、公路、水电、水车 五类专业工程,其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计费 L改是建筑安装工 屋费。对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计费基数为工程概算投资额 5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的规定收费。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佀克胜 2020-06-30 15:53:26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杨金龙 2020-06-30 19:37:32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王帅 2020-06-30 21:04:05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李彩虹 2020-12-15 16:26:00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孙迎峰 2021-02-28 08:57:01
    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
  • 匡立迎 2021-05-18 22:43:53
    一、单项选择题 A 2.D 3.C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ABCE 2.CD 3.AED 4.ABC 5.ABCDE 三、简答题(略) 四、案例题 1题答案: (1)按《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监理委托合同内容的要求,经监理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合同条款满足了监理合同内容的要求,合同条款完善。 (2)由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背景材料中列出的均不妥当。第一条中将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的承保人或保证人不妥,因为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直接与监理单位挂钩,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相互独立、平等。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合同草拟的条款把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草拟条款中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是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理单位的责、权、利来源于业主的委托,因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的人员伤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按照我国建设法规的规定,因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但在合同中应明确责任的界定及赔偿的比例。 2题答案: 监理合同不妥之处: (1)监理单位虽然是受业主委托就工程的实施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但是对某些重大问题还必须业主做出决定, 因此监理单位不是也不可能是工程唯一的最高管理者。 (2)监理单位应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以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监理。因此 , 它应站在公正立场上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要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3)业主单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参与监理工作是可行的, 但不能称之为合作监理,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4)上述业主方参与监理的人,工作时不能作为业主的代表,只能以监理单位名义和人员进行活动。 (5)业主代表不可以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 而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 。 (6)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相互关系的, 只控制一个目标是不切合实际的。 (7)监理单位努力使规定的工期提前,业主应按约定给予奖励,但不是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