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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发布时间:2020-02-13 22:11   发布人:张翠玲   浏览次数:1227

单元一 第一节概述.ppt

   

第一单元 第一节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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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和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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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能力目

对特殊儿童及特殊儿童早期训练与指导的含义有基本的认识。

了解特殊儿童分类。

掌握特殊儿童早期训练与指导的内容与原则。

熟悉特殊儿童早期训练与指导的发展历程及法律、法规。

掌握特殊儿童早期训练与指导的内容与原则。

熟悉特殊儿童早期训练与指导的发展历程及法律、法规。

重点

及解决办

教学重点:特殊儿童早期训练与指导的内容与原则

教学难点:特殊儿童早期训练与指导的内容与原则

 

教学过

与时间分配

主要教学内

教学方法

手段

学习

查找我国关于特殊教育的政策与法规

 

提问法

情境

min

谈论分析我国关于特殊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的优点及不足之处。

引入本节内容。

 

讨论法

 

务实

min

一、基本概念

(一)特殊儿童定义

广义:是指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

各种能力超常的儿童、行为问题的(包括轻微违法犯罪的)儿童、智力发展低常的弱智儿童、视觉或听觉有不同程度障碍的儿童(包括盲童、低视力儿童、聋童、重听儿童)、肢体障碍儿童、言语障碍儿童、学习障碍儿童、情感障碍儿童、多重障碍儿童等。

狭义:专指生理或心理发展上有缺陷的残疾儿童。

智力、视觉、听觉、肢体、言语、情绪等方面发展障碍,身体病弱,多种残疾儿童等,故又可称“缺陷儿童”或“残疾儿童”。

(二)特殊儿童早期训练与指导

特殊儿童早期训练与指导指的是以医教结合为基本指导思想,多学科康复训练理论、技术与文化教育的相互渗透与整合,实现特殊儿童整体康复的特殊教育理论和实践。

 

 

(三)特殊儿童分类

目的:对特殊儿童的分类工作要服从于分类的目的。

原则

美国百科全书第九卷“教育”条目(1980年版)

1975年美国通过的联邦法令PL94 142《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取消分类——不要把残疾儿童分类

                                  交叉分类——不宜以残疾种类分类,而以残疾的程度分类

我国对于残疾人的认识和规定是逐步完善的;但区分的均是狭义的特殊教育对象,即残疾儿童,对于残疾儿童的分类已逐渐与发达国家相类似。

二、早期训练与指导的重要性

能降低残障的出现率,有效地杜绝一些残障的发生。

能减轻残障的程度,有效地阻止残障的进一步发展。

能及早补偿残障的功能缺陷,如早期的定向与行走训练能有效地克服视力残疾儿童的盲相,早期言语听能训练能有效克服“十聋九哑”的现象。

为残障儿童融入社会主流做能力上的准备。

三、早期训练与指导的内容与原则

() 内容

1.  儿童生长发育

人生发展奠基阶段只有短暂的6~8,占全部生命历程的1/10左右。

0~3,是人生各种能力发展最快的时期, 该阶段占全部生命历程的1/25左右。

 

2.  特殊儿童早期筛查

对特殊儿童的鉴定是指经过适当的检查、测验或其他方式把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区分出来,确定特殊儿童的特异性。

1.  儿童生长发育

人生发展奠基阶段只有短暂的6~8,占全部生命历程的1/10左右。

0~3,是人生各种能力发展最快的时期, 该阶段占全部生命历程的1/25左右。

 

2.  特殊儿童早期筛查

对特殊儿童的鉴定是指经过适当的检查、测验或其他方式把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区分出来,确定特殊儿童的特异性。

在施用正式测验时应注意

避免过度解释和使用测验的结果。

缺少指导教学的资料。

低信度。

儿童和施测人员造成的差异。

2)教师自制测验: 是一种非正式测验,由教师来进行施测的一种测验形式。

教师自制测验的优点

教师自制测验可以直接和教学挂钩;

由教师实施测验,可以使测验更直接地为教学服务;

设计简单。

3)效标参照测验: 是根据预定的标准来考核儿童。

优点:

可以对不同个人的需要灵活使用;

用于经常性长时间的评价,可掌握学生的进步情况;

可以和各种课程结合,也适用于各类不同特殊需要的儿童;

可以单独对学生的优、缺点进行判定,而不用和集体的表现进行比较。

不足: 主要的问题在于标准的确定不恰当。

4)观察: 观察技巧已越来越被认为是诊断过程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

时间取样:在一定的时间段里观察某种特定行为。

事件取样:在事件取样中对特定行为的发生进行详细描述。

行为评定表与评分表:帮助观察者专心地观察特定行为,使观察更集中和严谨。

5)个案历史:对儿童个案历史研究,可提供有助于了解学习困难的资料。

个案历史建立方法: ①对家长或亲人的访谈;②填写个案历史表;③和儿童交谈

得到有用的资料: ①个人资料;②家庭历史;③医疗史;④出生史;⑤婴儿期发育;⑥社会心理历史;⑦教育史;⑧言语问题;⑨其他问题;⑩建议。

() 原则

鉴定的客观性

鉴定材料的准确性

鉴定方法的科学性

鉴定材料的全面性

鉴定的慎重性

鉴定要个别进行

四、早期训练的发展与提高

() 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

1770年法国人莱佩在巴黎创立了世界上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公立残障儿学校(主要对象是聋哑儿童及部分贫苦儿童)

1767,英国的数学教师布莱德沃在爱丁堡创立了英国第一所聋校。

1778,德国教师海尼克在莱比锡建立了德国第一所公立聋校,他发展了纯口语教学方法,强调唇读与发音技能的教学。

1784,法国慈善家霍维在巴黎建立了第一所盲校。

1829,美国医生豪威建立了美国第一所盲校。

1913,波士顿开办了第一个为有残余视力的学生提供教育的特殊班。

1892,美国教育家弗兰克·郝发明了盲文打字机。

智力障碍儿童的教育起源于1799

伊塔德——采用个别化的方法对11岁的野孩维克多进行了系统的训练。

塞甘——致力于对智力障碍的病因以及教育训练方法的研究。

         ——1839,创立了第一所智力障碍教育学校。

         ——1846,出版了《智力障碍以及其他障碍儿童的精神治疗、卫生保健

                 和教育》一书。这是有关智力障碍儿童教育训练最早的论著。

1870,英国传教士威廉穆瑞

    ——个别教授2个盲童获得初步成功

    ——1874年创办了“瞽叟通文馆”(现北京市盲人学校),初创了“康熙盲字”

1887,美国传教士查尔斯米尔斯夫妇

   ——创建了中国第一所聋哑学校“登州启喑学馆”(现烟台市聋哑中心学校)

1916, 张謇在江苏南通创办了南通盲哑学校(现南通市聋哑学校和南通市盲童学校)。中国第一所公立盲聋教育机构是南京市盲哑学校(现南京市聋人学校和南京市盲童学校), 设盲、哑两科。

(二) 特殊教育的法规与政策

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行政法规: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发以来,陆续出台的各类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对特殊教育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成为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

 

 

 

提问法

讨论法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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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多,理论性强,以了解为主。


后作

整理笔记,完成学校在线教学平台上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