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新建目录

发布时间:2020-12-30 21:23   发布人:刘艳芹   浏览次数:201


image.png


       案情:2019年10月、2020年2月20日吴某某两次收受供应商南极人杜某某星巴克下午茶共8杯;2020年2月20日,吴某某向供应商南极人杜某某购买口罩两盒;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吴某某将本人的花海仓内购账号借给公司外的人员(同时也是唯品会供应商的员工)用于购买唯品会给员工提供的内部高折扣福利商品。 

       故此唯品会认为,吴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红线,泄露涉密信息,利用职务之便或公司资源为自己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利,因此解除与吴某某的劳动合同。2020年4月23日,吴某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机构裁决支持吴某某请求,唯品会应向吴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8万元。 唯品会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1.唯品会解除吴某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2.唯品会是否需支付吴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解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饮用客户快递送来的咖啡,由客户代购两盒20片口罩,虽有不妥,但并未超出正常的人情往来范围,不应被认定为违反了唯品会的规章制度。 

        另外,吴某某将花海仓账号借外部人员购买内购产品,不足以认定吴某某泄露了唯品会的涉密信息,其行为尚不至于被定义为“品行不端”、“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基本行为道德规范”。 

        其次,在吴某某违反唯品会规章制度的行为之初,唯品会没有及时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而选择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罚措施——解除与吴某某劳动合同,不符合常理,唯品会以此解除与吴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实属过度行使内部管理权之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