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基础ABC
张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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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

发布时间:2023-11-13 10:24   发布人:张永波   浏览次数:192

专题三 说明书

本专题讲述说明书的组成、格式要求及实质要求。

一、申请文件及说明书的组成

1.申请文件的组成(《专利法》第 26 条第 1 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21 条第 2 款)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2.说明书的组成部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7 条)

说明书文字部分应当包括发明名称以及以下五个部分,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① 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② 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③ 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④ 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⑤ 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另外,对于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单独编写页码。

二、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1.发明名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7 条)

发明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

①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发明名称前面不得冠以“发明名称”或者“名称”等字样;

② 发明名称应当写在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并左右居中;发明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

③ 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主题和类型;

类型是指要求保护的是产品还是方法。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④ 应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不得含有非技术术语,例如人名、地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商品名称举例】

氰胺公司开发的杀菌剂烯酰吗啉,其商品名称为安克;巴斯夫公司开发的三唑类杀菌剂环氧菌唑,其商品名称为欧霸。

⑤ 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

⑥ 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⑦ 一般不得超过 25个字(包括标点符号),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 40个字。

2.技术领域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

例如,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背景技术中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其所属技术领域可以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特别是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具体的技术领域),而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上位的技术领域),也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挖掘机悬臂的椭圆形截面”或者“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发明本身)。

3.背景技术

(1)背景技术的内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

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尽可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中,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

(2)引证文件的要求

① 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除纸件形式外,还包括电子出版物等形式。

② 引证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例如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

③ 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

④ 引证外国专利或非专利文件的,应当以所引证文件公布或发表时的原文所使用的文字写明引证文件的出处以及相关信息,必要时给出中文译文,并将译文放置在括号内。

⑤ 对于那些就满足充分公开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当将其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

【引证文件日期举例说明】

中国专利申请,申请日为 2019 年 6 月 15 日,公开日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背景技术(申请文件)中引证了一份外国专利(或者非专利文件),该文件公开日最晚为 2019 年 6 月 14 日;

中国专利申请,申请日为 2019 年 6 月 15 日,公开日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背景技术(申请文件)中引证了一份中国专利,该文件公开日最晚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

4.发明内容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撰写:

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② 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

③ 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描述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④ 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可以列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问题,但是同时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解决这些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当一件申请包含多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说明书中列出的多个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都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相关。

(2)技术方案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核心是其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

① 说明书技术方案部分首先应当写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其用语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用语相应或者相同,必要时,说明必要技术特征总和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效果之间的关系。

② 可以通过对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的描述,反映对其作进一步改进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③ 如果一件申请中有几项发明或者几项实用新型,应当说明每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3)有益效果

说明书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

① 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② 有益效果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是否具有“进步”的重要依据。

③ 有益效果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或者根治,以及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

④ 有益效果可以通过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相结合(如,机械、电气领域),或者通过列出实验数据的方式予以说明(如,化学领域),不得只断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有益的效果。

⑤ 在引用实验数据说明有益效果时,应当给出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方法。

⑥ 对于目前尚无可取的测量方法而不得不依赖于人的感官判断的,例如味道、气味等,可以采用统计方法表示的实验结果来说明有益效果。

但是,无论用哪种方式说明有益效果,都应当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指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区别。

5.附图说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8 条)

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在零部件较多的情况下,允许用列表的方式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列表说明。

例如,一件发明名称为“燃煤锅炉节能装置” 的专利申请,其说明书包括四幅附图,这些附

图的图面说明如下:

图 1 是燃煤锅炉节能装置的主视图;

图 2 是图 1 所示节能装置的侧视图;

图 3 是图 2 中的 A 向视图;

图 4 是沿图 1 中 B-B 线的剖视图。

6.具体实施方式

(1)基本要求

① 说明书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中具体实施方式部分至少应给出一个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

② 在适当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进行说明。

③ 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发明或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一般来说可以不作详细的描述,但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当足够详细地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技术方案为准。

(2)实施例的数量

实施例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举例说明。实施例的数量应当根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以及要求保护的范围来确定。

① 当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说明书中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

② 当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覆盖的保护范围较宽,其概括不能从一个实施例中找到依据时,应当给出至少两个不同实施例,以支持要求保护的范围。

③ 当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的改进涉及数值范围时,通常应给出两端值附近(最好是两端值)的实施例,当数值范围较宽时,还应当给出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

(3)附图标记的用法

对照附图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时,使用的附图标记或者符号应当与附图中所示的一致,并放在相应的技术名称的后面,不加括号。例如,对涉及电路连接的说明,可以写成“电阻 3 通过三极管 4 的集电极与电容 5 相连接”,不得写成“3 通过 4 与 5 连接”。

7.对于说明书撰写的其他格式要求

① 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包括流程图、方框图、曲线图、相图等,它们只可以作为说明书的附图;

② 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的,说明书应当有附图。说明书有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应当有附图说明;

③ 说明书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及贬低他人或者他人产品的词句;

④ 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

对于自然科学名词,国家有规定的,应当采用统一的术语。国家没有规定的,可以采用所属技术领域约定俗成的术语,也可以采用鲜为人知或者最新出现的科技术语,或者直接使用外来语(中文音译或意译词),但是其含义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必须是清楚的,不会造成理解错误;必要时可以采用自定义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给出明确的定义或者说明。说明书中使用的技术术语与符号应当前后一致。

⑤ 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

在不产生歧义的前提下,个别词语可以使用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在说明书中第一次使用非中文技术名词时,应当用中文译文加以注释或者使用中文给予说明。

例如,在下述情况下可以使用非中文表述形式:

a.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技术名词可以使用非中文形式表述,例如用“CPU”表示中央处理器;但在同一语句中连续使用非中文技术名词可能造成该语句难以理解的,则不允许。

b.计量单位、数学符号、数学公式、各种编程语言、计算机程序、特定意义的表示符号(例如中国国家标准缩写 GB)等可以使用非中文形式。

⑥ 避免使用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

说明书中无法避免使用商品名称时,其后应当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及制造单位。 说明书中应当避免使用注册商标来确定物质或者产品。

三、说明书附图

1.附图的作用

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化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对发明专利申请,用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必须有附图。

对于实用新型,说明书附图中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 不得仅有表示现有技术的附图,也不得仅有表示产品效果、性能的附图,例如温度变化曲线图等。

2.对附图的绘制要求

附图应当使用绘制工具(包括计算机)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和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

同一附图中应当采用相同比例绘制,为使其中某一组成部分清楚显示,可以另外增加一幅局部放大图。

3.附图文字

附图一般情况下不能包括文字,即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得含有其他注释。但是,流程图、框图作为附图时,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和/或符号。

    4.照片作为附图

一般不得使用照片作为附图,但特殊情况下,例如,显示金相结构、组织细胞或者电泳图谱时,可以使用照片贴在图纸上作为附图。 实用新型附图不得使用照片。

5.附图标记一致性

附图标记是附图中指代部件或者步骤的阿拉伯数字编号。

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在用于表示同一实施方式的各幅图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应当表示同一组成部分。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四、说明书摘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3 条)

1.摘要的作用

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

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原始公开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申请文件的依据,也不能作为解释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

2.文字部分的要求

摘要文字部分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 300 个字。

3.摘要附图

说明书有附图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说明书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摘要附图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之一。

摘要中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该化学式可被视为摘要附图。

五、说明书实质要求(《专利法》第 26 条第 3 款)

《专利法》第 26 条第 3 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其中“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含义将在后续专题中详解)。

1.清楚

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清楚,具体应满足下述要求:

① 主题明确

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想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使所属

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切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说明书中写明的技术问

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关联的情形。

② 表述准确

说明书的表述应当准确地表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以

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清楚、正确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完整

一份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含下列各项内容:

① 帮助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内容

例如,有关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状况的描述以及说明书有附图时的附图说明等。

② 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

例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③ 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内容

例如,为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凡是所属技术

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对于克服了技术偏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还应当解释为什么说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克服了技术偏见,新的技术方案与技术偏见之间的差别以及为克服技术偏见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凡

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

述。

3.能够实现

说明书应当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详细地描述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完整地公开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度。

以下各种情况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

① 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② 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③ 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④ 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

⑤ 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

4.化学发明的充分公开的特殊规定

化学发明的充分公开有特殊性,偶见于考题中。此部分专业性过强,考生只需要掌握如下几点:

(1)化学产品发明的充分公开

要求保护的发明为化学产品本身的,说明书中应当记载:

① 化学产品的确认

说明书中应当说明该化合物的化学名称及结构式或者分子式,对化学结构的说明应当明确到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确认该化合物的程度。

② 化学产品的制备

说明书中应当记载至少一种制备方法,说明实施所用的原料物质、工艺步骤和条件、专用设备等,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对于化合物发明,通常需要有制备实施例。

③ 化学产品的用途或效果

应当完整地公开该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即使是结构首创的化合物,也应当至少记载一种用途。

(2)化学方法发明的充分公开

① 化学方法发明均应当记载方法所用的原料物质、工艺步骤和工艺条件。

② 对于方法所用的原料物质,应当说明其成分、性能、制备方法或者来源,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得到。

(3)化学产品用途发明的充分公开

对于化学产品用途发明,在说明书中应当记载所使用的化学产品、使用方法及所取得的效果,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用途发明。如果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该用途,则应当记载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该物质可以用于所述用途并能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达到所述效果的实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