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道德规范
在学术活动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
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确认书。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拥有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3、学术引用规范
引用应尊重原意,不可断章取义:无论是作为正面立论的依据还是作为反面批评的对象,引用都应当将能够说明作者原意的全部语句与段落引全,不可为了以逞己意而曲解引文,移的就矢,断章取义。为了节省篇幅或使意思明确,引用者可以对引文作一定限度的增删。增加的内容可以夹注的方式注明,或加括号表示;删节处通常使用省略号。被省略号连接的部分一般应在同一段落中,超过同一段落应分两段引用。增加和删节均不能影响对作者思想的正确了解。
引用应以论证自己观点的必要性为限:引用是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因此,他人文字与作者本人文字之间应当保持合理的平衡,要避免过度引用,尤其是避免过度引用某一个特定作者的论著。过度引用指的是引用他人文字超过自己的论证,或主要观点和论据以引用为主。
引注观点应尽可能追溯到相关论说的原创者:建立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新作,需要对于此前研究尤其是一些主要观点的发物、重述或修正过程有清晰的把握二除非万不得已,一般不要采用转引,尽量不要引用非原创的第二手材料,引用译文与占籍应当核对原文。这样做,一方面避免歪曲学术史的本来面目,另一方面也避免相关思想学说在辗转引用中受到歪曲。对于思想或学术体系的认真梳理,清楚地区别原创与转述,是一个研究者应具备的基本功。
引用未发表作品应征得作者同意并保障作者权益:学术研究中经常需要引用尚未公开发表的手稿、学位论文、书信等。除非只是提供相关文献的标题、作者等技术信息,否则,对于正文文字的引用,需征得作者或著作权人的同意,尊重作者对于某些不希望披露信息的保留权利,引用书信、日记应保证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引用未发表作品更要防止过度引用或大量引用,防止损害被引用作品发表的价值。
引用未成文的口语实录应将整理稿交作者审核并征得同意:引用未成文的口语实录,包括口头演讲、课堂教学实录、采访记录等,应将整理稿交作者审核、修订。整理稿不能将不同时间多次的口语实录自行综合,避免因理解有误在综台时出错,同一作者不同时间、场合的口头发言应分别注明出处。
学生采用导师未写成著作的思想应集中阐释并明确说明:导师在课堂教学、个别辅导以及作业批改时,会阐发自己尚未写成著作的有系统的学术理念和独特方法,学生在论文中采用这些内容时,应选择适合的章节,例如“绪论”或相关章节,对导师的思想客观地集中复述。复述应不加人学生本人的任何个人意见,并通过注释说明来源。学生不能把导师的口语实录和思想未加集中说明而淹没在自己的论文各处随意使用,引起知识产权归属的混乱,也不宜将导师在课堂上的只言片语断章取义割裂引述。
引用应伴以明显的标识,以避免读者误会:引用有直接引用与间接引用,直接引用需使用引号,间接引用应当在正文或注释行文时明确向读者显示其为引用。引用多人观点时应避免笼统,使读者清楚区分不同作者之间的异同。直接引文如果超过一定数量,应当在排版时通过技术方式(例如另起一段、改换字体等)更为清晰加以显示。
凡引用均须标明真实出处,提供与引文相关的准确信息:文献有不同版本,不同版本间在页码标注甚至卷册划分上并不一致。因此引用者必须将所引文字或观点的出处给出清晰的标示,便于读者核对原文。在标注引文出处时,不得作伪。掩盖转引,将转引标注为直接引用,引用译著中文版却标注原文版,均属伪注。伪注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不仅是对被转引作品作者以及译者劳动的不尊重,而且也是学术态度不诚实的表现。
假引用
假引用,是虚伪的、不真实的引用。
最常见的假引用有三种。
一是“友情引用”。作者或是引用者的师长,或是引用者的好友,或是引用者的圈内人。于是你引用我的,我引用你的,从而形成一个个不小的引用圈子。这样相互抬轿,互相吹捧,大家不就共同提高了嘛。其实,明眼人不难识别这类小聪明。吹吹拍拍,拉拉扯扯,这只不过是一些学术山头、学术团伙惯用的小花招而已。
二是“装门面引用”。有些引用者动辄罗列一大堆外文文献,热衷于引用“权威”的文献,以便给自己装门面,实际上他们也许从来就没有研读它们,或者它们根本与引用者所论毫不沾边。
在假引用中,还有一种是滥用自引用。必要的和适度的自引用是正当的,能够从中看出引用者研究的连贯性以及在学术上有无进展和提高。但是,滥用自引用,除了给人一个“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不良印象外,又能给引用者增添什么光彩呢?
该引用的偏偏不引用
所谓“不引用”,正好与假引用形成对照:假引用是不该引用的偏偏要引用,不引用是该引用的偏偏不引用。本来,自己的研究受惠于哪些论著,并且在写作时利用人家的哪些材料和思想,自己心里应该是最清楚的。可是,有些人却千方百计地回避它们,在列举的参考文献中难觅其踪影。这种做法轻者是掠人之美,重者则是剽窃抄袭。为了遮人耳目,引用者可谓绞尽脑汁,使出浑身解数,在窃取不大为人所知的文献和外文资料时往往瞒天过海,在偷窃易于被人识破的论著时常常改头换面。
4、学术注释规范
注释漏洞百出
一是引文确实出自于此处,但是与原文尚有出入。诸如文字表述不同、标点符号错误、断章取义也不加省略号,甚至杜撰数据,等等。
二是张冠李戴,颠倒黑白。他们将作者名、文献名、版本、页码、时间等重要文献信息搞错。
三是注释文献纯属子虚乌有。某些硕士研究生,在其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中竟然出现根本不存在的文献资料,学生对这种弥天大谎浑然不知,导师居然也毫无觉察
5、学术评价规范
同行评议:同行评议是由同一学术共同体的专家学者来评定某特定学术工作的价值和重要性的一种评估方法,通常为一项有益于学术发展的公益服务,相关专家有义务参加同行评议活动。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科技工作者和有关科技管理机构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和奖励等活动中,应当本着对社会负责的科学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给出详实的反馈意见,不可敷衍了事,更不可心存偏见。
(视频:打击学术不端 应调整评价体系)
相关的评价结论要建立在充分的国内外对比数据或者检索证明材料基础上,对评价对象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内涵进行全面、实事求是的分析,不得滥用“国内先进”、“国内首创”、“国际先进”、“国际领先”、“填补空白”等抽象的用语。
对未经规定程序进行验证或者鉴定的研究成果,不得随意冠以“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科技成果”等夸大性用语进行宣传、推广。
对用不正当手段拔高或者贬低他人成果水平以及不认真负责、不实事求是、在评价活动及其结论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应当坚决制止。
科技工作者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中,应当尊重诚实守信和互利的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如实反映项目的技术状况及相关内容,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隐瞒技术风险。要严格履行技术合同的有关约定,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应用的效益。
6、学术批评规范
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学术批评前应仔细研读相应论文,熟知该论文的研究过程,并对其中的观点、方法做过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在有理有据的条件下提出学术批评,不得夸大歪曲事实或以偏概全。学术批评时应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要以理服人,不得“上纲上线”或进行人身攻击。
鼓励争鸣,促进繁荣:学术批评要讲民主,反对以势欺人和学术霸权,反对学术报复。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批评与反批评,促进学科发展。
三、 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
(一)学术腐败
1、学术腐败
2、学术腐败产生的原因
(二)常见学术不端行为
1、常见学术不端行为
2、 部分学术不端行为案例
3、方舟子和新语丝
4、世界各国如何处理论文造假
1、学术腐败
狭义的学术腐败,主要是指利用学术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学术腐败是在一种相当宽泛的意义上就学术文化界和高等教育界存在的学风问题与学术弊端而言的。
具体体现在利用学术资源谋取非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不正当资源谋取学术利益,如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等。
广义的学术腐败,至少包括学术腐败、学术不端、学术失范等形式,其中:
学术腐败是指利用学术资源谋取非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不正当资源谋取学术利益,如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等;
学术不端主要是指学术从业人员有意识地进行的学术违法违规行为,如抄袭剽窃、实验作假、伪注等;
学术失范主要是指学术研究及成果发表中存在的违背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的学术偏差,如一稿多投、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等。
2、学术腐败产生的原因
就狭义学术腐败的界定而言,主要还是非学术因素对学术以及学术共同体的侵蚀与干扰,在现代社会,本来应该是分层化、专业化的。
就学术而言,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尽管宣传有纪律,但学术研究无禁区。无论是大学还是学术共同体,就其正常和理想的状态而言,都应该是独立、自治、自由的,但现在的情形并非如此。比如权力的越界、金钱的引诱,从左右两个方面在强劲地撕扯着学术与学术共同体。
大学应该是探索真理、传承文明、培养人才之所,但现在的大学,越来越像个“公司”,越来越像个“衙门”,于是,出现了权学交易、出现了钱学交易,总裁、老板等纷纷到名牌大学“讲学”,他们越来越像“学者”,招摇过市,一手交钱,一手获取学术荣誉,甚至名誉教授、高级学位。
学术腐败首先是学术问题,但又不仅仅是学术问题,也同样是一个体制问题和社会问题。从现有的国情民意体制来说,还很难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毕其功于一役”,大概是不现实的。
用权力谋取学术利益,比如现在一些高级官员到名牌大学作挂名的院长和挂名的博士生导师,还有一些高级官员到各大学拿博士学位。一个国家的高级官员,他要处理政务,出访,视察,开会,怎么会有时间来传道授业解惑,怎么有时间去做博士论文。
钱学交易,大学为了创收办各种硕士班,博士班,还要老板交钱,学校送学位,老板们以送钱为代价,谋取导师或者教授的资格。
学色交易,主要是指一些学者利用自己的学术地位从异性那里谋取不恰当的利益,这主要是男性学者。
(二)常见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活动公序良俗的行为。常见学术道德不端行为有:
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等成果,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等行为。
(视频: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抄袭与剽窃)
伪造: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告时,在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等申报材料填写有关个人简历信息及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私自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未经原作者同意或违背原作者意愿,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或未经本人同意盗用他人署名。
不当或滥用署名:未参加科学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等成果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上高于自己的实际贡献的行为;未经被署名人允许的随意代签、冒签;损害他人著作权,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
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它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对竞争项目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
未如实反映科研成果:虚报科研成果,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或随意提高成果的学术档次,在出版成果时未如实注明著、编著、编、译著、编译等行为。
泄密: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的行为:包括在报刊上一稿数投、不正当地获取学术荣誉、诬陷他人、故意歪曲他人学术观点、在申报科研项目或申请职称晋升时谎报成果、包庇(包括但不限于明知学生在学位论文或公开发表的论文中有抄袭行为而不指出)等。
成果发表、出版时一稿多投。(不违法,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但不符合学术道德)
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舞弊作伪行为的评决机构。学位授予单位在处理舞弊作伪行为时,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舞弊作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做如下处理。
违反学位评定的惩罚
(一)对于学位申请者或学位获得者,可分别做出暂缓学位授予、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授予的处理;
(二)对于指导教师,可做出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严重败坏学术道德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视频:研究生学术不端取消导师资格)
(三)对于参与舞弊作伪行为的相关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应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军队系统报军队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