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
重点掌握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针对不特定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针对特定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实现行政规制目的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1、行政行为的特征是具有从属法律性,要依据法律作出行政行为;
2、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
3、具有单方意志性;
4、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5、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三、行政行为的效力
1.公定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2.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当事人应当遵守、作出者不得随意更改、他人不得随意干预等。
3.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经过一定期限和程序被最终地、实质性地确定下来,不可再争议,不得再更改的效力。
4.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生效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任务二: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定活动的行为。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
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均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
1.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2.行政许可实施的便民措施
(1)相对集中许可权。
(2)一个窗口对外。
(3)统一、联合、集中办理。
任务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