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
王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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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课时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发布时间:2022-11-08 16:02   发布人:王慕华   浏览次数:277

教学要点及教学进程: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

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出发,介绍其法律特征、分类与具体形式,为下面更加抽象的理论奠定基础。

二、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本部分的重点与难点内容,因内容较抽象,在介绍具体理论时多结合具体案例来讲解。通过介绍意思表示的基本理论,揭示意思表示的本质及其在法律行为制度中的独特价值。讲授中带领学生尝试用意思表示理论去解决法律行为的效力判断问题。从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出发,重点讲解与分析意思表示瑕疵,包括意思表示不一致与意思表示不自由,分析不同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本部分为基础知识,应重点讲授。特别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生效要件、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规则与适用。

进而分别介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形态:无效法律行为制度、可撤销法律行为制度、效力待定法律行为制度的相关原理与规则。

最后对本章进行梳理总结,达到对法律行为制度体系化的描述与掌握。

在教学过程中首先介绍民事行为含义与特征,进而具体讲解民事行为的类型、成立与生效要件,重点讲授无效、可撤销以及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