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
王慕华

1
2
3
4
5
6
7
8

第1课时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发布时间:2022-11-08 16:55   发布人:王慕华   浏览次数:209


教学要点及教学进程: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开始与终

        自然人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关系

本部分从最基本的制度概念——自然人的基本内涵说起,揭示出民法人文主义的基本理念。在此基础上,详细讲授自然人作为传统民法毫无争议的民事主体的民事能力问题。明确我国法对于自然人民事能力的具体规则设计。同时,介绍民事主体的特殊规定,胎儿与死者的法律地位与法律保护。

二、自然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三、监护

四、自然人的住所

五、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基于对欠缺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利益保护,进一步讲授监护制度。基于对非常态下自然人权利的保护以及对交易秩序的维护,介绍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进而讲授住所的确定及法律意义。一般性的介绍自然人的身份与证明问题。

六、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最后讲授特殊自然人的表现形式-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重点介绍其性质与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