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潘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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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

发布时间:2020-11-12 15:32   发布人:潘珍珍   浏览次数:381

一、案情:4·14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1]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  。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 [3]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4] 

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5]  2018年1月18日,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在北京表示,通过二审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最终依法作出裁判。 [6] 

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二、解析重点:

  1.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 案件的网络效应分析。

  3. 对待网络新闻的正确认识。

  4. 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辨析。


  • 陈瑶瑶 2021-03-27 19:23:42
    复杂的案件,里边掺杂了许多的感情,但是每个人应该时刻保持理智
  • 郭新星 2021-04-03 08:19:26
    通过这个案例自己我自己从网上查阅的信息得知,高利贷年利息最多不超过24%。但是本案中,苏银霞的贷款是每月10%也就是说每年就是120%已经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讨债人暴力讨债,在于欢刺死讨债人的时候,讨债人的行为一直都是违法行为。所以判于欢是正当防卫。又考虑到于欢年龄问题等,碱性至5年。我个人认为,不能把人逼的太急了,毕竟有句俗话,兔子急了还咬人呢,更何况人呢。
  • 王腾 2022-12-06 18:03:15
    王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