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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形式

发布时间:2018-12-24 10:41   发布人:代艳   浏览次数:479

情境导入:

 

 

任务实施:

 情境导入案例关键步骤解析见下表:

环节

对应项目

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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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1、受让人是否具有保险金赔偿请求权的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关于保险车辆转让后未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是否可以拒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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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受让人已实际占有并支配该保险车辆,且又因使用该保险车辆发生了保险和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所以受让人与保险标的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具备提起保险金赔偿的诉讼主体资格。

2.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只有在增加危险程度后,被保险人未尽通知义务致使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才可以免责。

根据以上两点的分析,某保险公司需对保险车辆的合法受让人承担保险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也作出判决:判决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元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34 668元,由被告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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