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赛阶段
一场比赛分为两个45分钟相同时长的半场。依照竞赛规程,在比赛开始前经裁判员和双方球队同意后,方可缩短各半场比赛时长。
2. 中场休息
队员享有中场休息的权利,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加时赛中场阶段可短暂补水。竞赛规程必须明确中场休息的时长,在经裁判员许可的情况下方可调整中场休息时长。
3. 对损耗时间的补足
裁判员对每半场所有因如下情况而损耗的时间予以补足:
l 队员替换。
l 对受伤队员的伤情评估和/或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l 浪费的时间。
l 纪律处罚。
l 竞赛规程允许的因补水或其他医疗原因造成的暂停。
l 任何其他原因,包括任何明显延误比赛恢复的情况(如庆祝进球)。
第四官员在每半场最后一分钟结束时展示裁判员决定的最短补时时间。裁判员可增加补时时间,但不得减少。
裁判员不得因上半场计时失误而改变下半场的比赛时长。
4. 罚球点球
如需执行罚球点球或重罚球点球,应延长该半场时长直至罚球点球程序完成。
5. 中止的比赛
除非竞赛规程规定,或主办方另有决议,否则中止的比赛需进行重赛。
一场比赛各半场、加时赛各半场、进球后均以开球恢复比赛。任意球(直接或间接任意球)、罚球点球、掷界外球、球门球和角球是其他恢复比赛的方式(详见规则第十三章至第十七章)。当裁判员暂停比赛,而规则未明确以上述任何一种方式恢复比赛时,以坠球恢复比赛。
比赛停止时发生的违规违例行为,不会改变随后恢复比赛的方式。
1. 开球
程序
l 掷硬币猜中的一队决定上半场进攻方向。
l 另一队开球。
l 掷硬币猜中的一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l 下半场,双方球队交换半场和进攻方向。
l 当一队进球后,由另一队开球。
所有的开球:
l 除开球队员外,所有场上队员必须处在本方半场内。
l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必须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至比赛开始。
l 球必须放定在中点上。
l 裁判员给出信号。
l 当球被踢且明显移动时,比赛即为开始。
l 开球可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如果直接射入了本方球门,则判给对方角球。
违规与处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场上队员触及球前再次触球,则判罚间接任意球,如果故意用手触球,则判罚直接任意球。
对于其他任何违反开球程序的情况,应重新开球。
2. 坠球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除非比赛停止时球在球门区内,在此情况下,应在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在比赛停止时距球最近的地点执行坠球。
当球触及地面,比赛即为恢复。
所有场上队员均可参与坠球(包括守门员)。裁判员不得决定由谁参与坠球或坠球的结果。
违规与处罚
出现如下情况时,需重新坠球:
l 球在触及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l 球在触及地面后,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坠球后,球未经至少两名场上队员触及而进入球门:
l 球进入对方球门,则以球门球恢复比赛。
l 球进入本方球门,则以角球恢复比赛。
1. 比赛停止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比赛即为停止:
l 球的整体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或边线。
l 裁判员停止了比赛。
2. 比赛进行
所有其他时间,均为比赛进行中,包括球从比赛官员、球门柱、横梁或角旗杆弹回,且仍在比赛场地内。
1.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之间及横梁下方越过球门线,且进球队未犯规或违规时,即为进球得分。
如果裁判员在球的整体还未越过球门线时示意进球,则以坠球恢复比赛。
2. 获胜队
进球数较多的队伍为获胜队。如果双方球队没有进球或进球数相等,则该场比赛为平局。
当竞赛规程规定一场比赛出现平局,或主客场进球数相同时必须有一方取胜,仅允许采取如下方式决定获胜队:
l 客场进球规则。
l 加时赛。加时赛上下半场时长相等且均不超过15分钟。
l 球点球决胜。
可将上述各方式组合使用。
3. 球点球决胜
在比赛结束后执行球点球决胜程序,除非有其他规定,否则按竞赛规则相关内容执行。
程序
球点球决胜开始前
l 裁判员通过掷硬币决定球点球决胜使用的球门,除非有其他考虑(如场地条件、安全性等)。只有因为安全原因,或在球门、场地草皮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才可更换球点球决胜使用的球门。
l 裁判员再次掷硬币,猜中的一队决定先踢或后踢。
l 除替补队员替换无法继续比赛的守门员的情况外,只有在比赛结束时在比赛场地内,或暂时离场(受伤、调整装备等)的场上队员有资格参加球点球决胜。
l 各队负责安排有资格的场上队员踢球点球的顺序,罚球队员顺序不必告知裁判员。
l 如果在比赛结束时、球点球决胜开始前或进行中,一队场上队员人数多于另一队,则必须削减队员人数以与对方保持一致,且必须告知裁判员被削减的队员姓名及号码。被削减的队员不得参加球点球决胜(除下述情况外)。
l 在球点球决胜开始前或进行中,如果一队守门员无法继续比赛,则守门员可由为保持人数一致而被削减的场上队员替换,或如果该队替补名额还未用完时,由一名提名的替补队员替换。被替换的守门员不得再次参加球点球决胜或踢球点球。
球点球决胜进行中
l 只有符合资格的场上队员和比赛官员可以留在比赛场地内。
l 除踢球点球的队员和两名守门员外,所有符合资格的场上队员必须留在中圈内。
l 踢球队员一方的守门员必须留在比赛场地内、在罚球区外球门线与罚球区线交汇的位置。
l 符合资格的场上队员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l 当球停止移动、离开比赛场地,或因发生任何违规的情况而裁判员停止比赛时,视为罚球完成。主罚队员不得再次触球/补射。
l 裁判员记录球点球决胜情况。
l 因守门员违规而造成重罚球点球时,必须警告守门员。
l 裁判员示意执行罚球点球后,主罚队员违规,则警告主罚队员,此球记为罚失。
l 守门员与主罚队员同时违规:
n 如果此球罚失或被扑出,警告双方队员,并重罚。
n 如果此球罚进,进球无效,警告主罚队员,并记为罚失。
双方球队各踢5轮球点球,并遵循如下规定:
l 双方球队轮流踢球。
l 在双方球队各踢完5次球点球前,如果一队进球数已经超过另一队罚满5次可能的进球数,则不再继续执行球点球决胜程序。
l 在双方球队踢完5轮球点球后,如果进球数相同,则继续踢球,直到出现踢完相同次数时,一队比另一队多进一球的情况为止。
l 每次踢球由不同的场上队员执行,直至双方符合资格的队员均踢过一次后,同一名队员才可踢第二次。
l 在全部队员踢完之后接下来的踢球中都应遵从上述条款,但球队可以更换踢球队员顺序,
l 不得因一名场上队员离场而拖延球点球决胜。如果队员未及时返场踢球点球,则视为丧失本次踢球资格(射失)。
球点球决胜阶段的队员替换与罚令出场
l 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已替换下场的队员均可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l 被罚令出场的守门员必须由一名符合资格的场上队员替换。
l 除守门员外的其他无法继续参加球点球决胜的场上队员不可被替换。
l 如果一队场上的队员人数少于7人,裁判员不得中止比赛。